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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手记:一个癌症患者的康复之路 第 3 章 第二部分

第7节我为什么不化疗

我对化疗没有先入为主的成见,只是因为与癌症结缘,才留了一点心。结果发现,迄今为止,还没有哪一种医术能像化疗一样如此声名狼藉,却又如此广泛地被使用在病人身上。

我已经知道,癌症治疗有它自己独特的困难之处。你如果得了别的什么病,手术的成功就意味着已经治愈。你如果得了癌症,手术的成功仅仅意味着治疗的开始。此后化疗、放疗,或者别的什么“疗”,轮番上马,都是正常的程序。所以,我在忍受着术后创痛的同时,也被纠缠在一个问题中:到底要不要做化疗?

出院前刘向阳大夫曾给我一个忠告,就是“不建议你去做化疗”。他说这话时,脸上一点也不掩饰对化疗的反感,让我感到其实他真正想说的是“反对”,仅仅由于医生的职业戒律,才会使用一种比较委婉的表达方法。我当时就想,我现在这种情况,如果换作是他,他恐怕是不会去做化疗的。

刘向阳大夫的医疗思想是个多元的复合体。在外科方面,他倾向于积极的手段。比如他能熟练地实施微创手术,可却很少采用。他认为那样做不利于彻底清除癌细胞。手术的最大难题,不是切去肿瘤,也不是创伤愈合,而是阻止癌细胞的扩散,也叫“根治”。为了达到“根治”目的,他下刀既狠又准,尽可能彻底地清理病人体内的可疑组织。但是,谈到其他的医疗手段,比如药物治疗,他坚决反对种种“过度行为”。中医很多抗癌药,他认为都是“忽悠”。西医很多昂贵的“特效药”,他也不以为然。所以,他才会给我这样这么一个忠告。

目前全世界至少有三分之一的肿瘤患者使用了化疗。毫无疑问,化疗有很多成功的案例。同样没有疑问的是,化疗也有很多失败的案例。它的弊端和它的优点一样令人印象深刻。

过去几年全世界有很多研究者发现,用化疗对付肿瘤收效甚微,而它的副作用却大大超过人们的想象。一些正在用于临床的化疗药物,杀死的正常细胞远远超过它们杀死的癌细胞,结果导致病人普遍地出现感染、发烧、脱水、呕吐、厌食和全身衰竭。一项研究令人信服地证明了,化疗副作用的实际发生率要比临床试验预测的水平高3至4倍,而没有化疗的患者,接受急救和入院治疗的比例反而较低。这一结论是在调查了至少3.5万名经过化疗的癌症患者后得出的,所以应当具有相当大的参考价值。另外一项研究则发现,化疗或者放疗甚至还在导致癌细胞的加速扩散转移。

在国内,不少医学专家表达了几乎同样的观点,他们认为,化疗在治癌的同时可能导致新的癌症。很难在临床病例中找到直接证据支持这一观点,但是我却发现,类似的现象已经出现在汤钊猷教授的实验室中。汤是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肝癌研究所所长,同时还是中国工程院院士。可是他却发现,尽管他的肝癌研究所完成的小肝癌切除病例增加了至少10倍,患者的“五年存活率”却没有明显提高。于是,他开始检讨自己的治疗方法是否有弊端。2009年10月,汤钊猷教授在医学前沿论坛上提醒他的同行,手术、化疗和放疗这一类传统疗法潜伏着巨大的危险,因为它们在“治癌”的同时“也可能致癌”。

汤钊猷教授连续15年的研究令人惊讶地证实,某些手术,尤其是那些已经错过根治的最佳时期、只是勉强完成的“姑息性切除”,可能促发残癌细胞的侵袭转移。在另一项动物模型研究中,他还发现,肝癌小鼠接受放疗的2天内,癌细胞停止生长,可是等到30天后,癌细胞迅速显示出肺转移倾向,居然比那些未经放疗休养生息的肝癌小鼠更高、更活跃。

这是小鼠,人会怎样呢?汤钊猷教授没有断言,只是用了“也可能”三个字。我以自己见到的癌症患者来度量,其中很多人的情形,和汤钊猷教授实验室里小鼠的情形竟是如出一辙。

也许正是由于有了这些研究结果,美国临床肿瘤学协会才会在2006年洛杉矶年会上指出,肿瘤患者根本就无需采用化疗。在临床治疗的领域里,即使是化疗的最坚定的维护者,也不得不承认,这是一种不分青红皂白的治疗手段。它能杀死癌细胞,同时也在肆意摧残病人的健康细胞。

但是在我看来,问题的关键还不在这里,而在于,化疗的结局不论成败顺逆,其潜在逻辑都是一样的。那就是,认定癌细胞是我们不共戴天的敌人,必须将其彻底剿灭。为了杀死一个癌细胞,甚至可以把病人杀得吃了就吐,滴水难入,全身衰竭,羸弱不堪。这不符合我刚刚建立起来的理念:癌症不是绝症,只不过是个慢性病我需要的是“论持久战”,甚至是“与癌细胞和平共处”。任何速战速决、你死我活的想法,只是一种奢望,其结果很有可能适得其反。

冯奉仪大夫是肿瘤医院胸内科的资深医生。所以,我做好准备听她大讲一番化疗的好处。可是我很快就发现,冯大夫不是这种有偏向的人。她在对病人叙述化疗的好处时,不会回避那些不利于化疗的事实,同时还能以相当专业的立场,把一些模糊不清的事实表述得异常清晰。这一切对我做出正确决定至关重要。

她先是阅读我的肺切除手术病历,然后听我叙述发病的全过程。没想到,这位胸科专家被我的脑片吸引了全部注意力。她把眼睛盯着那个乒乓球似的阴影,又抬头把我打量一番,眼里满是疑惑,似乎不相信这个病人现在还能坐在这里清晰地陈述病情。

在把注意力重新转到那堆胶片之后,她很快发现我的颅内病灶已经明显缩小,忍不住连声说:“有意思。”同时把胶片一一摊开,招呼她的几位学生过来:“你们看。”

“多长时间了?”她再次印证我的病史。

“一年半。”我回答。

“用过什么治疗吗?”她又问。

“你是说在开胸手术前?”我反问。

“对。”

“没有。”

“就是说你没有对脑子病灶采取任何治疗?”她将信将疑。

“喝牛筋汤算吗?”我说。

她笑了,不置可否。

我也笑了。我想这是用不着回答的问题。让一个西医专家说,牛筋汤能杀肿瘤,那就好比让一个天文学家说,蚂蚁能让太阳消失。

冯大夫的专长并非神经科,可是,我的“脑瘤”的如此乐观的表现,已经足以让她认定,这是一个孤立现象,不是“转移瘤”。进而断定,我的肺部肿瘤尚未转移,因而属于“早期”。

一个胸内科专家如此明确把我的肺癌和脑瘤分别对待,这是第一次。

我觉得松了一大口气:看来我基本上可以摆脱“晚期”的困扰了。

我试探地提出那个最急切的问题:“还需要做化疗吗?”

她回答得很干脆:“可做可不做。”

“化疗的副作用我知道一些。”我问,“我现在想知道,它有多大的好处?”

“像你这种情况,可以把治愈率从60%提高到62%。”

这答案既清晰又精确。然而她还是担心我不明白,接着解释,医生所说“治愈率”,更专业的说法叫“临床治愈率”。癌症患者经过治疗后,在五年之内没有再发现可见的转移或复发病灶,叫“五年存活”,在医学上就叫“治愈”。早期肺癌患者手术后的“五年存活率”为60%。而手术之后再做化疗的病人,可以把这个数字提高到62%。

“提高两个百分点。这是一个平均统计数。”她尽可能客观地向我表述化疗的作用。然后,用征询的眼光看着我,等待我的决定。

“那我还是不做了吧。”我说,“冒那么大风险,只为两个百分点,好像不值。”

冯大夫所说“60%的5年存活率”,我不是第一次听到。可以说,这是一部早期肺癌患者的“生死簿”。我还听说,这个数据涵盖了全世界迄今为止全部的治疗成果。所以也可以说,这是现代医学的“生死簿”,而非阎王老爷的“生死簿”。

一种药物的疗效如果真正科学可信,它就应该具有足够多的临床病例统计,并且加以对照。比如说,我们在一项临床试验中,将2万个完成全切除手术的肺癌患者分为两组,每组1万人。其中一组采用化疗,而另一组不化疗。最后我们可以在“化疗组”中得到6200个存活5年以上的病人,而“非化疗组”里只有6000人。如此,我们就可以说,“治愈率从60%提高到62%”。

然而如果认为这场试验的结论可以到此为止,那就是只知其一,未知其二。

从理论上说,“62%的五年存活率”,同时意味着还有“38%的五年死亡率”。

可是,既然这是一个“平均数”,那么实际的进程也就很自然地具有差异性。具体到“化疗组”的每个病人,都有更多的生的希望,也有更多的死的危险。医学所谓把“5年存活期”提高两个百分点,是在表明它增加了“生的希望”。

现在需要追究的是,“化疗组”中那“未能存活5年以上”的3800人,如果没有采用化疗手段,是否有人能“存活5年以上”呢?换句话说,化疗在延长了一些人的生命的同时,是否也缩短了另一些人的生命呢?

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在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从60%提高到62%”这个数字虽然在统计上没有错误,却有极大可能掩盖了另外一个事实:化疗也增加了死亡的危险。

我曾把这个问题问过很多医生,可惜没有人能够给我一个答案。

我对医学完全是个外行,要想为这样的疑问找到答案,也只能依靠逻辑和常识。

现在,我们可以对前述那次临床试验做一个假设:“10000人的化疗组”中有200个人原本是可以存活5年以上的,却因为化疗摧毁了体内的免疫系统,导致并发症,或者是全身衰竭之类的问题——这是我们在癌症患者临死之前常见的现象——更快地死亡了,同时还有另外200人经过化疗把生存期延长到五年以上,那么,最终结果还是“3800:6200”。

“治愈率从60%到62%”的结论没有改变。可是具体到每个病人,“化疗”的结果就不会是一个,而可能是三个:

1,延长了存活期——你花钱受罪得到了回报。只不过概率很低,你只有2%的机会。

2,没有延长也没有缩短存活期——你除了花钱和受罪之外,一无所获。根据统计,这种可能性很大,达到98%,也即本来就该活的60%,再加上本来就该死的那38%。

3,缩短了存活期——你花钱受罪的结果是更快更痛苦地死亡。这种结果,迄今为止没有人能给我们确切的统计,所以我们只能借用医生诊断疾病时常用的那个词:“不排除”。

从统计学的角度来看,第三种结果和第一种结果的概率应当是正相关的——在平均数“62%”不变的情况下,“延长存活期”的人数增加或者减少,也就意味着“缩短存活期”的人数会相应地增加和减少。

我猜想,冯大夫应当是考虑过这些可能性的,不然她就不会对我说“可做可不做”。

可惜大多数医生不是这样。他们的问题在于,当他们把化疗这种治疗手段摆在病人面前时,只不过描述了“生的希望”,却不能表述“死的危险”,也不能让病人清晰地意识到多种可能性。

换句话说,如果我选择成为“化疗组”中的一员,我就有2%的可能性成为幸运的人——原本活不过五年,结果是延长生命到五年以上;有98%的可能性是花钱受罪,却根本不会改变本来的结果——该活还是活,该死还是死;当然还有可能成为更倒霉的人——原本还能多活几天,结果却弄巧成拙,花钱受罪还找死。

所以,当医生们信誓旦旦地描述某些治疗方法的效果时,我们必须彻底弄清他们的话到底意味着什么。

16个月前,医生们告诉我必须实施开颅手术。那时候他们认定,我的脑袋里长了肿瘤。“恶性”的可能性在98%以上。“良性”的可能性不能说没有,即使有,也不超过2%。我还记得医生们当时坚决主张立即手术的理由:“作为医生,我们不可能考虑一个2%的可能性,而放弃98%的可能性。”

现在,在谈论化疗的时候,医生告诉我,它可以使“五年存活期”的概率提高2%。我理解这话的潜在含义是,它有98%的可能性是完全无用的、甚至是有害的。

这前后两个2%,如果分开来看,医生说得都不错,在病人听来也是理所当然。可是我们如果把它们合起来加以对照,就会发现,这里面有一种颇为奇特的逻辑:同样是“2%”,在前一种情形中,医生“不可能考虑”;在后一种情形中,它却成了医生出手下药的理由。同样是“98%”,在前一种情形中,医生可以力主采取坚决措施,而在后一种情形中,却又可能完全被漠视。

所以,我决定不化疗。

我不是第一次“拒绝治疗”。就像此前提到的,我曾经拒绝了开颅手术,拒绝了脑穿刺,拒绝了“控岩散”,拒绝了一些所谓“抗癌新药”。同时,我并没有拒绝所有的治疗,比如我接受了肺癌全切除手术。这样看来,我并不是“拒绝治疗”,而是“拒绝过度治疗”。

第8节别让医生治死你

癌症患者的治疗之路上有很多疑难。其中有一些可以不必认真,至少不用太过纠缠。不过,有一个问题千万要警惕,这就是“过度治疗”。

我的一位同行不幸患了淋巴癌,那时候他正当壮年,有一个受人尊重的岗位,在公众中享有很高声誉。这样一个癌症患者,正具备了医生下重手出狠招的两个条件:有一副好身板;而且不缺钱。他进了最好的医院,请了有名望的医生,享有最新最周到的医疗条件。于是,他开始接受一轮又一轮的化疗,就这样过了10个月。医生后来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他那个时候白细胞降到零,意味着身体无免疫功能了”,同时还说,“实际上还有一些并发症”。2009年夏天,他在最后一次、也是“更大剂量的一个化疗”之后不久,撒手西归。他“化疗了9个疗程,他是个坚强的男人”,报纸在宣布他去世的消息中这样说。

然而他的治疗被不少人认为是一次失败的努力。患者的“坚强”毋庸置疑,可是这却没能挽救自己的生命,甚至有可能助长医生的“过度治疗”。有些人甚至极端地指出,这是“西医杀人”的典型例证。人们当然不会指望一个身患癌症的人还能长命百岁,但是他们全都认定,这个“医治无效”的病例更准确地说是“医治失败”。有个名叫张明的人在自己的博客上指出,这次失败的治疗“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过度的化疗”。

张明是国家注册执业医师,还拥有“主任医师”的头衔,所以他的质疑中有很强的专业味道。“就淋巴癌来说,”他写道,“目前无论中医、西医,治愈率都非常高,五年存活率50%左右,相比肺癌10%的存活率,可说是一种比较容易治愈的疾病。”接着他又指出,这种一轮接一轮的化疗“太残忍和太不人道”,“正是这最后一次大剂量化疗”给了病人“致命的一击”,“导致全身功能衰竭而亡”。这等于是在暗示,在这一失败的病例中,医生是“杀手”,其作案工具就是“化疗”。

对待癌症不应麻木不仁,不容讳疾忌医,医生主张“积极治疗”也是有根据的。尽管如此,我还是很坚定地认为,“积极治疗”不等于“过度治疗”。

“过度治疗”这个词,不是我的发明。医学行家们在描述肿瘤治疗现状时,早就频繁地使用这个概念。它意味着医生使用了超过疾病所需、或者超过患者肌体所能承受的治疗手段。根据美国癌症协会2009年发布的一项报告,健康的免疫系统是预防癌症的最重要的部分。而过度治疗却会破坏了患者的正常器官、组织和机能,令病人增加不必要的痛苦,甚至不能正常新陈代谢。其结果是,患者迅速衰竭或者出现其他并发症,加快了死亡的进程。

要想界定“过度治疗”与患者死亡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或间接的因果关系,并非没有可能。2010年3月我在媒体上看到一则新闻,上海一个患者在发现癌症之后仅仅两个多月便去世了,家人以“过度放疗”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两位精明的律师居然在患者病历中找到了有利于原告的证据:医生为病人放疗13次。“在已引发极度‘低血小板血症’的情况下,仍持续不断地给患者进行致死性的放射治疗,导致患者全身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而发生死亡”,最后一次放疗距离病人去世仅仅11天。这一案件最后以病人家属获得9万元赔偿、“医院当庭承认错误”了结。

对逝者家属来说,意识到“过度治疗”的恶果为时已晚,然而诉讼结局毕竟可以算作不幸中的一个幸运,因为要想证明“过度治疗”与患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事实上,“过度治疗”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很难被追究的。患者家属或者旁观者即使心存怀疑,也很难拿出确凿证据来指控医疗中的过失。比如张明对那个病例中“过度治疗”的质疑,就仅仅是建立在常识和推理的基础之上。

尽管如此,这一病例还是促使我取搜寻一些资料,结果让我着实吃了一惊。原来近几年有很多人指出“过度治疗”给癌症患者带来巨大伤害,而且,这种伤害相当普遍地存在着。

有一项统计称,由于过度和不合理的治疗,“致使至少15%的患者加速死亡”。另外有个说法,叫做“三个三分之一”:

死于癌症的人——

三分之一是吓死的;

三分之一是治死的;也就是“过度治疗”导致病人无法承受而死;

三分之一是病死的,也可以说是癌症本身造成的死亡。

2008年秋天,也即我决定不做“化疗”之后几个月,适逢上海癌症康复与姑息治疗专业委员会学术年会召开。由上海《新闻晚报》发表的一则消息说,“过度治疗”正在损害患者的肌体,“甚至危及了他们的生命”。这是与会的400位国内外专家对肿瘤的过度治疗达成的共识。

我很快就看到了这次会议提供的一些调查数据:

——目前我国有80%的癌症晚期患者在有意或被迫接受着超过疾病治疗需要的“过度治疗”。

——全球肿瘤患者有三分之一死于不合理治疗。

——因为“过度治疗”盛行,癌症患者的死亡率上升了17个百分点。

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的肿瘤专家厄尔。在对1991年-2000年死亡的215488个癌症患者的最后治疗状况进行一番调查之后,厄尔提出,有超过10%的晚期癌症患者在临终前两周还在接受化疗。

根据患者临终前的一个时间段,厄尔界定了“过度治疗”的标准。鉴于化疗这种医疗手段的性质,我猜想它不应当被用在一个垂死者的身上。所以,我一眼就看出“厄尔标准”在逻辑上的合理性——如果一个病人在化疗之后很快死亡,那么就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是医生根本没有意识到病人已经命在旦夕,因而使用了这种完全不该使用的手段;要么是化疗导致病人加速死亡。

厄尔在第42届美国临床肿瘤学年会上提出他的报告,时为2006年6月。这个会议在美国亚特兰大举行,世界各地近3万名肿瘤专家参加,包括80多位中国肿瘤学专家。根据厄尔的研究,实施在临终病人身上的化疗一直在增加着——1993年这个数字为10%,到1999年增加到近12%。调查还显示,临终前一个月在重症监护室里接受化疗的癌症患者比例从7.8%增加到了11%。

尽管厄尔只是证实了“过度治疗”的普遍存在和日愈严重,我们还是能清晰地看到“实施在临终病人身上的化疗”与“死亡”之间的关系。

你可不要以为这只是美国癌症患者的危险。根据中国抗癌协会肿瘤转移专业委员会在2009年提供的一项资料,目前,美国肿瘤病人五年生存率达81%,而我国肿瘤病人五年生存率仅10%。差距如此之大,应当能够间接地证明,中国人遭遇的“过度治疗”,比美国人更甚。

癌症病人是否正在被治死?严格说来,无论“15%”、“17%”,还是“三分之一”,都只是一种未经临床医学证明的“治死率”。但是,没有人能够否认“治死”的事实普遍存在。所以,这个问题也许应当这样来问,究竟有多少癌症病人正在被治死?

你只要知道每年全世界有大约1000万癌症患者去世(其中有接近200万人是中国人),就可以很容易地估算出,在一连串艰难痛苦的治疗中,“被吓死”和“被治死”的人一定数量巨大。可惜的是,我们这个世界每天投入无数人力物力,去证实形形色色的“治愈率”,这给病人带来巨大的期待。同时却只有很少的人能够认真面对“治死率”的问题,其结果是误导病人走上“过度治疗”的歧途。

我们当然可以说,“我很坚强。无论多么痛苦的治疗我都能抗。”我敬佩和尊重那些用坚强意志与疾病做斗争的人。可是,我这样喋喋不休地对自己说个没完,主要的目的不是激励自己“坚强地面对死亡”,而是提醒自己赢得更多的活的机会。

我想说的是,假如我的“坚强意志”不是被用来对付癌症,而是被用来与“过度治疗”做斗争呢?也许,我的“坚强意志”不仅不能遏制癌细胞的扩散,反而成了“过度治疗”的怂恿者,进而与癌细胞沆瀣一气,里应外合,让我的“羸弱身体”更加羸弱呢?

很明显,对于我们这些癌症患者来说,仅仅凭借“坚强”是不够的。我们应当是一个坚强的患者,同时我们也应当是一个聪明的患者。

在很多情况下,智慧比坚强更重要。

我会接受本该属于我的治疗,并且做好准备承担这种治疗带给我的所有痛楚。同时我也会尽可能为自己避免“过度治疗”。就算我的疾病已经不治,我也希望能够安静、从容地走完我的最后一段生命之旅。

责任编辑: 宋云  来源:凌志军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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