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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耀明:23条确立了香港经济金融遗址地位

—【杜耀明评论】国家安全难保经济 放弃欧美复苏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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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度的国安立法实施后,中港的公权力制度进一步靠近,亦与民主国家进一步分开。欧美阵营国家一是关注国安法涉及的关键内容如“国家秘密”、“境外干预”等,定义空泛,导致犯禁界线不确定,二是担心当局执法权力过大(如可延长拘留时间、禁止会见指定律师),削弱受查者的应有权利,影响他们的国民在香港的活动范围和法律保障。

基本法》23条立法两星期完工,有说速度惊人,其实不外反映政治现实,因为在特区当局全面掌权、中央对特区行使全面管治权之下,不该感到意外,反而立法是否多此一举,又能否达到预期目标,更加值得商榷。

经济上,特区当局急推立法,据称目的是尽速完成宪制任务之后,便可以专心致志“拼经济、谋发展”,商界及企业也能在安全环境下从事经贸活动。不过,“港区国安法”2020年7月实施以来,特区当局早已控制大局,但香港经济受疫情影响,由2022年开始却步入衰退,可见国安法不敌疫情,所谓国安法促进经济增长,只是一种传说。

到去年初,疫情逐步远去,清零政策解除,但香港经济依然复苏乏力,最大关键是由于香港对大陆经济倚赖程度高,但大陆经济低迷,受制于人口及劳动力下降、房地产及地方政府债务危机、消费不振、物价通缩三大因素,经济困难重重,资金持续外流,短期内难以改善。加上中国与美国为主的民主国家阵营关系紧张,导致科技禁运及贸易关税,都打击大陆经济增长,香港更无法独善其身。

因此振兴香港经济,必须面对上述四个方面,务求改善办法,例如保持香港对外自由开放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起码将由大陆外流资金留在香港。但老实说,国家安全本地立法对任何一个方面都于事无补,当局固然可以立法,但若说国安法之后便带来经济好景,未免是穿凿附会、异想天开。

刚巧相反,国安立法只会利淡香港经济发展。首先,香港与大陆两地的制度差距随着立法而大幅缩窄,结果是外国对两地的经贸关系亦趋同,与香港逐渐疏远。回顾北京颁布的“港区国安法”实施将近四年以来,本港主要反对党派领袖不是被囚禁就是流亡,批评政府的媒体东主及高层人员可以因言论而入罪,而民间组织纷纷解散,不要说大规模社会运动不再出现,反政府的抗议行动销声匿迹,甚至劳动节的和平游行集会也受到阻拦。这些制度骤变,都令美国阵营另眼相看,并且调整对香港的经贸政策,香港过去因为中港两地差异而得到的特殊对待(如高科技转移)逐步消失。

第二度的国安立法实施后,中港的公权力制度进一步靠近,亦与民主国家进一步分开。欧美阵营国家一是关注国安法涉及的关键内容如“国家秘密”、“境外干预”等,定义空泛,导致犯禁界线不确定,二是担心当局执法权力过大(如可延长拘留时间、禁止会见指定律师),削弱受查者的应有权利,影响他们的国民在香港的活动范围和法律保障。

再者, 中共外交部没有具体回应他们的提问,以释除疑虑,更指斥批评者干预中国内政。不过,用主权来堵塞言论,不仅不能化解分歧,更印证他们的忧虑属实。香港内部权力失衡,他们早已看到,因为由区议员到立法会议员,都由官定的“爱国者”出任,全部议员支持国安立法,并不为怪,但外国使节提出的疑问,其实是不少外商的疑虑,今日被斥为别有用心,毫无讨论余地,他日外国人在香港遇上国安问题,看来也与在大陆犯禁无异,同样是肉在砧板上,有理说不清。

因此,单凭新国安法的基本内容,加上官方对疑问者的强烈反应,欧美国家对香港的制度评价肯定比现在差。再看立法最后阶段当局临场加料,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加入富有人治色彩的条文,更可断定他们绝不会替国安法背书,因为草案授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制订附属法例,从而“更有效地实施”国安法。奇怪的不仅是行政机关可按需要自行制订法律规范及执法权力的细则,也在于获授予的权力可以超过授权的条例,用于另一条法律—“港区国安法”涉及中央驻港国安公署职责的条文。

因此,欧美国家对投资者的忠告不是避之则吉的话,也不可能一切如常,最乐观的打算,也只能是抱观望态度,先看清楚特区当局会否手下留情,立法严执法松,又或者是否虚张声势,最后向现实低头,给予外商特殊待遇。但欧美投资者继续观望下去,中国经济又陷于泥沼之中,疲软乏力的香港经济,除了凭着国安法带来的好处,又靠什么一步走到“由治及兴”?

(以上评论纯属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台立场。)

责任编辑: 李安达  来源:RFA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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