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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厘岛中国情侣命案 越看越不对劲….

其实无论是程某还是李某,他们临死前的遭遇都让我想到了两个字——逼供。 就在这个案子三番五次冲上热搜之际,不止一个网友爆料说,男受害人李某是币圈的。

01

5月1日,印尼巴厘岛一五星级酒店发生一起离奇命案。

清晨6点43分,一名20多岁的年轻男子倒在酒店过道,死亡时全身是血,且没有穿衣服。

酒店工作人员随后又进入该男子入住的房间,发现卫生间的浴缸里又躺着一具全裸的年轻女性遗体,且颈部疑似有缠绕伤口。

5月4日,中国驻登巴萨总领事馆证实,两名死者均为中国公民,并已和家属取得联系。

另据国内媒体的报道,女性死者程某出生于2001年12月,是江西九江人,男性死者李某出生于1998年11月,来自广西桂林平乐,二人为情侣关系。

死者的朋友还向媒体透露说,女方本科就读于南昌市,之后前往新加坡留学,两人是在读大学时认识的,在一起已有两三年时间,感情很好,死前在环游世界。

以上是国内媒体的报道,接下来我们再来看印尼方面的说法。

自5月1日案发后,印尼警方并未公布案件属于自杀、互杀还是他杀,但南库塔警察局刑事调查科负责人透露,两名死者的私人物品没有丢失。

5月4日,当地法医对受害者的尸检进行了检查。

根据印尼当地媒体的报道,法医杜德特透露:

女性死者的身上没有发现开放性创伤,但她死时是泡在装满水的浴缸里,在其胃中发现大量液体。右手、右膝和右边额头上都有瘀伤,同时嘴巴和鼻腔里还在往外冒白色的泡沫。女性死者的脖子上环绕了一圈很深的淤青,应该是被绳索或者其他类似的东西勒过。

在男性受害者尸体上,左右两侧都发现了开放性伤口,长度大概有11-12厘米,应该是在暴力下由锐器造成的。此外,其背部也有几处伤口,左右手有割伤,另外还有几处小擦伤。

5月5日,朱兴龙总领事紧急约见登巴萨市警局局长,了解案件侦办进程,并就确保中国公民在巴厘岛旅游人身安全交换意见。

5月6日,当地(登巴萨)警方表示,印尼中央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此案,要求警方加快破案。登巴萨警局已成立专案组,全力查办案件,并将与中国驻登巴萨总领馆保持密切联系。

5月7日,巴厘岛警察局发言人称,已有多达15名证人接受了调查,其中包括酒店员工和熟悉酒店位置的外国人,但目前还不能具体说明“可以断定两名中国人死亡原因的尸检结果”。

以上这些信息均来源于当地官方和国内外机构媒体,是截至目前关于本案的较为可靠的信息。

而让我大感意外的是,5月6号,澎湃新闻发报道称,警方已排除第三人盗窃行凶可能。

事发之后,印尼方面确实一直在想方设法往自杀和互杀的方向引导。

比如当地警方第一时间透过媒体放出消息,强调两名死者的私人物品没有丢失。

又比如印尼媒体在报道尸检结果时,特意要补一句,说法医认为“从受伤的角度看,自残或者受到别人的攻击都有可能”。

这也不难理解。

有句话叫“家丑不外扬”,而且巴厘岛的支柱产业就是旅游业。

出了这样的事不仅会影响巴厘岛乃至整个印尼的形象,还会显著影响当地的经济复苏情况。

所以当地的警察也好,官员也罢,他们以个人接受采访的名义透过媒体来引导舆论,我一点不会感到意外。

但截至目前,印尼警方都不敢对案件性质做正式的定性(究竟是自杀、两人互殴还是有第三方介入的谋杀)。

那你澎湃为什么会弄出这样一个标题,甚至还一度导致#巴厘岛命案警方排除第三人盗窃行凶可能#这个词条冲上了微博热搜?

抢新闻也不至于这么标题党吧?

真的是非常让人无语。

而且在我看来,这个案子自杀和互杀的可能性极小,大概率就是他杀。

以下说说我的分析思路。

02

先来理一下事件的时间线:

4月30日晚上8点左右,程某(女受害人)独自一人前往酒店办理入住,房号为4223(4幢2楼23号房间);

5月1日凌晨0点17分,李某(男受害人)抵达酒店,程某在酒店大堂接他,随后两人一起进入房间;

0点50分,李某短暂离开房间,并在隔壁4222房门口转了一圈后又回到房间;

1点17分,酒店工作人员进入4223送餐,在房间内停留了约2分钟后离开(此前有媒体报道说服务员在房间里待了较长时间,这个不符合监控记录,应为误传);

6点32分,监控画面显示李某四肢着地在酒店的走廊上挣扎着爬行。

6点43分,4228房间顾客打电话告知酒店,说听到走廊上有呻吟和呼救的声音。酒店工作人员起初以为有顾客突发疾病需要帮助,就带着轮椅来到现场,结果发现的却是命案现场。

6点55分,李某彻底失去生命迹象。

接下来我们分三种情况来讨论:

1.如果是自杀

从李某生前最后20分钟的表现来看,他当时已经没有力气再站起来了,但他却一边爬一边在走廊上呼救,可见他是有着强烈的求生意愿的。

那么,有没有可能一开始打算自杀的,后面又反悔想求生呢?

我们来比对尸检的鉴定结果。

李某的背后有几处伤口,左右手都有割伤。

一般双手的割伤很可能是搏斗时的防御伤,但如果你非要说是自杀弄的,也不是不可能。

但问题是,自杀的人又怎么往自己背后割刀子呢(还不止一下)?

还有,李某的左右两侧都有11-12公分的开放性伤口。

这听起来就太痛了。

而且这种伤害方式无法迅速致死,所以正常人根本不可能采用这种(痛苦大+致死慢)自杀方式!

如果真的是有自杀念头,选择割腕(致死慢但痛苦小)和抹脖子(痛苦大但致死快)痛苦明显要小得多。

再结合李某最后表现出的求生欲,我认为李某的伤根本不可能是自杀造成的。

那程某有没有可能想自杀呢?

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是一个人想自杀,另一个想求生的,那想求生的那个人的伤是从哪里来的?

接下来我们讨论第2种可能。

2.有没有可能是两人中的一人杀另一人

上面已经分析了,李某是不可能自杀的,那么,有没有可能是李某做了什么对不起程某的事,导致程某因爱生恨误入极端,决定先杀掉李某再自杀?

我认为这种可能也几乎不存在。

根据尸检结果,程某“脖子上环绕了一圈很深的淤青”,应该是被用绳索一类的东西勒死的。

“右手、右膝和右边额头上都有瘀伤”,可能是被勒住脖子时挣扎时撞到的。

此外,法医“在其胃中发现大量液体”“同时嘴巴和鼻腔里还在往外冒白色的泡沫”。

有人说,人在窒息时呼吸道由于受到各种刺激分泌粘液,确实可能导致呼吸道出现白色泡沫。

但要注意的是,法医还在程某的胃部发现了大量液体。

注意这个“大量”,再考虑到死亡地点为浴缸,说明受害人生前很可能遭到溺水。

试想一下,一个要自杀的人,有必要同时采用溺水和勒脖子两种方式来让自己走得更痛苦吗?

这是第一个疑点。

再者,如果是程某持锐器划伤了李某的双手、两侧和背后,那这个过程中总会有一些血迹沾染到程某身上,但就目前的报道来看,并未提到程某身上发现了血迹。

这是疑点之二。

第三,也是最关键的一个疑点就是——凶器在哪?

无论是自杀还是两人互杀(或者一个杀另一个再自杀),如果真的没有第三个人在场,那么警方应该非常容易就能找到凶器。

本案的凶器至少有两样——一是能在李某两侧划下11-12公分长的锐器(比如刀子一类),二是勒死程某的绳索类物品。

而且如果真的是程某先试图杀掉李某再自杀,那那根绳索一定就在程某死亡的浴缸附近。

但截止目前,警方关于凶器是只字未提。

那么,只有两种可能:

1.凶器已经找到了,但暂时还不决定公开;

2.警方压根就没找到凶器。

从印尼当地媒体曝出的关于本案的大量细节来看,当地警方的口风是很松的,如果凶器真的已经找到了,不至于到现在都一点风声都没泄露出来。

所以我认为凶器大概率是没有找到。

而如果真的是第二种情况(即警方压根没找到凶器),那就说明案发现场必然存在带走凶器的第三人。

3.关于他杀的可能性

其实无论是程某还是李某,他们临死前的遭遇都让我想到了两个字——逼供。

责任编辑: 方寻  来源:缓缓说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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