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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立文:中国惩治台独法律意见的悲哀与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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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局于6月21日下午突然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而且自发布之日起就开始施行。

图片来源:翻摄自华视新闻YouTube频道

从时机来看,这是中共刻意选在赖清德总统就职一个月所做的突袭,但为什么晚一天故意在21日下午发布?中共当然是等待立法院覆议表决结果民进党失败,于是,在客观上对民进党政府形成一种内外夹击的情势。

《意见》的直接意涵

这部法律的直接意涵有三:

一、能执行法律的不是国台办,代表国台办的权力萎缩,中国国安部与公安部的权力扩展到两岸关系与对台政策领域,其实,国安部早就把权力伸进外交与军事领域。

二、这部法律前面引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并且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与台湾独立,其实就是指,主张中华民国者也等同于台湾独立。

三、中国把台湾独立的定义无限扩张,除了政治与法律的定义外,还包括外交、教育、文化、历史与新闻传播等领域等,这真的很荒谬。所谓的缺席审判,就是政治宣传与恐吓。

赖总统直接回答:“民主不是犯罪,专制才是罪恶。中国没有任何权力可以制裁台湾人民”。的确,我们台湾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中国订立一部类似香港的台湾版国家安全法恐吓台湾,只能让两岸关系更加疏远,更重要的是,这部法律会让两岸之间未来的交流、沟通与谈判更加困难。不论党派,未来所有台湾人民要进入中国前,都要好好看看这个《意见》,因为台湾人民自己进入中国司法的管辖地区,都要明哲保身。

但是,如果从更深刻与广泛的意涵来看这份《意见》,不免觉得是中国共产党的悲哀与中国人民的可怜。其实,北京早在今年1月台湾总统大选结束后就设定对台政策目标是“二年瘫痪赖政府,四年下架民进党”,于是一如往常军事侵扰、外交打压、法律宣传、舆论认知战、经济制裁等综合挤压赖政府。但是中共的悲哀在于一方面打压台湾,一方面又要两岸交流与融合,这二者矛盾、作用相互抵销,而中共工具箱内的工具已不多,且边际效用递减,于是连这种丢人现眼的法律也敢拿出来。

把法律当政治工具的蛮横心态

这个《意见》跟香港版国安法的立法一样,违反所有的立法原则:包括不溯及既往、符合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及平等原则、法律明确性、法律安定性、正当法律程序…。中共主张立法的人似乎都不懂法律,而习惯性的把法律当成政治工具,其立法理由可笑到“为台湾、美国与国际社会划红线”,中共只想把法律武器化,对内利用法律执行限制人民自由,压制异议者;对外设立长臂管辖条款对抗西方国家。

其实,中国所有的法律直接管辖到中国人民,这就是中国人民的可怜。看看中国专家学者对这份《意见》的一般评论,认为是对赖清德总统与民进党政府的震慑。其实,台湾人民冷漠以对,倒是中国人民要小心这个震慑。如果说这份《意见》22条想震慑台湾,那么在中国人民身上至少有成千上万条法律压在他们身上。

从国家安全最小范围而言,中共2015年开始,就不断增(修)订相关国安法令或部门规章,包含《国家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反间谍法》、《爱国主义教育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7月1日起施行之《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

这些国安法令规章不但震慑中国人民,中共还把国安执法深入各阶层,要求全民要保密与举报间谍;甚至将长臂管辖伸向境外,变相监控于海外批评中共言论人士,于人员前往中国即进行逮捕调查。

显然,习近平认为威胁他的人无所不在,中国政府认为想削弱它的势力无处不在,因此中共正在动员全社会防范国家所面临的威胁,反间谍举措在规模和普及程度方面,是史无前例的。中国全民保密反谍,让即便与外国人的联系再微小都可能受怀疑。这种趋势已扩展到交流最盛行的教育、文化、历史与新闻传播领域。一些中国学者已经停止与外国人见面,全国各地的场馆也开始取消外国音乐家的表演。

在中国的法治下,中国的所有人都没有人权,中共的干部是有特权,但一样没有人权,要不被“双规”,要不就直接失踪。中共所有执法与司法过程,全部与三权分立与司法独力的要求与程序背道而驰。

中国的惩治台独法律意见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让中共的手伸进台湾,我们要更坚定地捍卫台湾的民主自由。

作者为台湾智库咨询委员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思想坦克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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