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网闻 > 正文

1949年前中华民国的自由 令中共汗颜

(网络图片)

1949年以前中华民国国民原来有这么多权利:

1、言论自由。

“1949年,上海大世界门前。看到了那剿匪的标语吗?”(反共剿匪救国救民!)

2、游行示威自由。

“民国时期,合法的游行活动。”(以上皆为网络图片)

3、结社自由。

4、出版自由。

5、学术自由。

6、信仰自由。

7、永久拥有土地和房屋,私有财产受保护。

8、自由买卖,没有城管。

9、自由选择经营行业。

10、自由行善。

11、迁徙自由,就业自由。

12、组建工会,罢工自由。

13、立法、行政、司法相互独立《三权分立》。

14、公路不收费。

15、生育自由……

请问49年之后剩下什么自由和权利?

责任编辑: 林亿  来源:微博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www.aboluowang.com/2016/0812/7853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