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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江子打人案奥迪男 私生子不是私事这么简单

—领导干部的私生子不是私事这么简单

籍贯山西的媒体人李建军10日在博客发文,直指“李双江之子打人事件”中,参与打人的奥迪车司机苏楠有可能系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苏浩非婚生子。希望苏浩能站出来与苏楠做个亲子鉴定。对此,山西省公安厅厅长杨司对记者表示:“苏浩是否有私生子,这是他个人的私事,由他个人去处理。 ”(9月11日《新快报》)

  苏楠是否就是苏浩的私生子,我们显然不能仅凭李建军的怀疑,得出一个明确答案。但是,无论最终答案是什么,以“这是他个人的私事”来回应舆论质疑,显然是说不过去的。

  道理很简单,作为党员干部、高级警官的苏浩,其“是否有私生子”,不管依据党纪还是国法,都不可能也不应该是“他个人的私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包养情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而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与他人通奸……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更不用说党员干部手中一般都握有一定的公权力,“私生子”的问题若属实,势必还会牵连到以权谋私、渎职滥权的腐败问题。

  显然,为了打消公众疑虑、还原事实真相,必须由纪检部门尽快介入调查。这不仅有利澄清“打人事件”的真相,对于山西公安部门来说其实也是有益的——若怀疑属实,便能为其及时挖出一个腐败分子,若怀疑不属实,那么也能尽快还苏浩一个清白——堂堂高级警官、党员干部,岂能害怕或禁不起 “清白”调查?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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