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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姐大”收学生保护费两年



    
      据了解,“被收费”的学生无一报案。
    
      被告人称要钱很容易
    
      据检方查明的事实,2008年2月至去年2月份间,李华在朝阳区劲松一中等地,多次以收取“保护费” 等方式,向5名13至16岁的学生共索要2000余元。
    
      “我问他们要钱,没有被拒绝过。”昨天庭审时,曾在陕西大厦西餐厅当服务员的李华称,她因和一名“被收钱”的中学生的哥哥认识,受对方请托照顾其弟。后来该学生被人劫钱,就找她寻求保护,第二天,该学生又找了三四个同学“请”她接送上下学。
    
      “我第一次要了500块钱,他那么轻而易举地就给了我。”李华回忆第一次向学生小宝要钱时说,她没以威胁和殴打的方式索要钱。
    
      受害学生无人报警
    
      16岁的中学生小宝在证词中称,2008年3月,他经同学介绍认识了在学校附近比较有名气的李华,据说她能“罩”着自己不受别人欺负,自己因为害怕就认李华当“大姐”。至2009年2月,李华共向小宝要过20多次钱,金额共计1000余元。
    
      记者在庭上了解,“被收费”学生无人将此事告诉父母、学校或报案,以致李华的“大姐大”当了1年之久。后因有人举报,去年11月,李华被控制。
    
      昨日,法院当庭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华有期徒刑7个月,李华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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