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浏览新闻,看到一个案件,让人不寒而栗。
一个广西桂平男子莫某某深夜驾车在桂平市的几个镇上四处游荡,是为什么呢?
因为他精虫上脑,想强奸女人。
是的,你没看错,他想强奸女人。
我们说,一个正常人之所以正常,是因为他在绝大多数时间里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有性欲很正常,但正常人不会满大街找个女人就地解决,然而有个别人无法控制,这些人中的一部分,目前在监狱。
那么,这位莫某某找到女人强奸了吗?找到了,不过,这位不幸的女人陆某碰巧有人陪伴,他的丈夫余某某。
虽然是深夜11点,一个女人有丈夫陪同,共同骑着一辆电动车在路上,这是一个正常的不能再正常的生活场景。
然而,他们想不到,一个恶魔正在加速朝他们逼近。
开车转悠半天的莫某某在看到陆某后,就如同野猫闻到鱼腥味,完全被自身的兽欲所支配,丧心病狂得开车朝两人的电动车撞去,致使夫妻两人双双摔伤倒地。
莫某某随后下车将已经奄奄一息的陆某抱上车,留下重伤的余某某在事发现场。
在把陆某带离的途中,莫某某其实已经发现陆某停止了呼吸,但是已经兽欲大发的莫某某还是把陆某带到了一个偏僻之处,实施了强奸,随后扬长而去。
而陆某的丈夫也因为抢救不及时,夫妻二人最终双双身亡。
也许是兽欲消解后,大脑恢复了正常运转,莫某某开始有了后怕和担忧,于是在事后烧毁了当天所驾驶的汽车。
看了这个案件,是不是跟我一样有两个感叹?
一是感叹人生无常,一个人会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以什么样的方式离开这个世界,没有人能够预测和把握。
二是感叹人性之恶,一个人会在什么情况下,因为什么样的原因,释放出什么样的恶念并付诸实施,也远远超出人的预测和想像。
一
所以,一个人,可以多坏?没有最坏,只有更坏。
成年人长期浸润于社会的大染缸,容易变坏,那么未成年人一张白纸,应该天真无邪吧?
然并卵,还记得震惊全国的13岁女生因嫉妒同班同学美貌,杀害并肢解对方的案件吗?
凶手覃某与受害人周某是邻居,又是小学同班同学。覃某因为周围人都称赞周某长得比自己漂亮,而且更受同学欢迎,而心生恨意。
2012年4月的一天,覃某在自己家中先用板凳敲晕周某,随后又用菜刀、割纸刀、剪刀、啤酒瓶等杀害周某,并将其分尸。
随后这个13岁的小学6年级女生冷静的清理了案发现场……
仅仅因为比自己漂亮,比自己受欢迎,就可以把一个小女孩扭曲成人间恶魔,人的罪性,恐怕与生俱来,无法逃脱。
人类之所以是最坏的物种,是因为动物只会因狩猎的本能杀死他的猎物,而人类会变着花样折磨他的敌人,甚至是素不相识的同类。
因为,最了解人类的就是人类自己,我们知道我们自己最恐惧的东西,我们知道如何利用这种恐惧来达成自己罪恶的目的。
对于人性的洞察,没有什么比这个结论更让人绝望了。
《权力的游戏》里最邪恶的人物,非“小剥皮”拉姆斯·波顿莫属。
虽然剧里杀人如麻的人物很多,但没有一个人像他如此变态。
他以剥皮和虐待为乐,通过不断的折磨和虐待来操纵别人。
他把赤裸的女孩放进森林,让他喂养的猎犬追逐撕咬,从女孩的求饶惨叫声中取乐。
在抓到席恩·葛雷乔伊后,就开始了对他无休止的虐待和折磨。他剥掉席恩手指和脚趾的皮后,让席恩承受极度的疼痛,不得不哀求他砍掉自己的手指和脚趾作为“恩赐”。
当席恩的姐姐来解救席恩时,他甚至拒绝了被救。
在被持续虐待和折磨后,席恩的心理已经完全崩溃,心智已经被拉姆斯施加的恐惧所随意操控,对拉姆斯言听计从,心里只记得拉姆斯对他的蔑称“臭佬”,似乎灵魂已经从席恩的身体里抽离。
恐惧能够如何扭曲人性,人类中的恶魔都知道。
如果说这个世界有所谓撒旦的存在,我想,这些施加恐惧的人,精神世界已经被撒旦占据。
当我们以为影视剧里虚构的邪恶已经是登峰造极的时候,现实总是给我们一记闷棍,人类的邪恶还远远没到底限。
二
上个世纪80年代,日本一群年龄在16-18岁的辍学高中生,对一名17岁女孩进行了长达41天的囚禁和折磨,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在女孩被折磨致死后,他们还将尸体灌在水泥里。
这就是震惊整个日本社会的“绫濑水泥杀人案”。
然而,即使是如此超乎想像、泯灭人性的罪行,在检察官希望4名嫌犯能与成人犯罪受同样的刑罚时,法官仍然以嫌犯年龄不足,而将他们以少年犯受审。
4名凶手最终仅仅以伤害致死罪被起诉,分别被判处了5年到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在。
法律对未成年人网开一面的初衷,当然是为了期望这些未成年杀人犯从此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然而,结果是什么呢?
中邨高次曾在自己的网志以说笑的口吻回忆这件事,对此毫无反省;
案件主犯宫野裕史出狱后,再次涉嫌欺诈和经济犯罪被逮捕;
小苍让涉嫌绑架、监禁、施暴伤害一名男性友人,被警方逮捕;
凑伸治因杀人未遂被逮捕入狱;
几名杀人犯的相继再次犯案,引发日本社会强烈震动,纷纷讨论《少年法》的实施标准及存在的必要性。
人类对恶魔姑息的结果,很可能是更多的恶魔。
2016年1月18日,广东番禺的小学女生小樱(化名)正走在去学校参加期末考试的路上,结果却被游荡于此的韦进木盯上,他把小樱拖入高架桥底的绿化带暴力殴打、伤害致死。
韦进木是罗播乡凤镇邨人,生于1997年,案发时才刚满19岁。
然而仅仅19岁的韦进木,却并非第一次杀人。
年仅13岁时,韦进木就曾掐死同邨的4岁男童,因不满14岁没有被判刑;
年满14岁时又持刀重伤一名6岁幼女,并且试图将女孩儿淹死在水里,被判刑6年,就这6年牢都没做够,于2015年11月减刑后被提前释放。
两个月后,流窜到广州的韦进木就碰到了小樱,犯下了强奸杀人罪。
面对这些杀人恶魔,我们不禁会追问:
我们有何理由放任他们,一而再、再而三的去伤害无辜之人呢?
仅仅是因为,杀人恶魔也有可能变好吗?
三
众所周知,中西文化的核心分歧之一,体现在对人性的认知上。
中国文化总体呈现性善论,认为人性本善,或至少有“向善”之根本能力,而受基督教影响,西方人则强调“原罪意识”,认为人非但不完美,而且生而罪恶,世间充满堕落肮脏。
为了惩罚败坏的人类、防止人间秩序紊乱,需要法律来约束惩戒。
所以,我常强调,西方法治的最初源泉并非为了打造一个完美的世界,而是为了惩罚坏蛋。
人性天然败坏,没有一个强制的、惩罚性的东西来束缚、来拦著,必然会自相残杀、吃尽苦头,当人类的坏基因完全释放,世界的秩序将彻底崩塌,人间将变成地狱。
由此可见,法治精神里应该有个非常重要的原则,那就是绝不应让罪犯感觉到,违法犯罪是可能被鼓励的。
随着近现代人权意识的不断开疆扩土,公众人权意识的提升,犯人的生活环境和基本权利得到了极大的改善,这当然是社会的进步,是文明的体现,因为罪罚相当是基本原则,即使是罪犯也不应该承受不人道的折磨,否则我们跟他们有何区别?
然而,现代法治矫枉过正,开始无原则的强调罪犯的所谓“人权”,欧美国家的很多监狱不但人满为患,还不断朝着度假邨、养老院的方向发展。
当罪犯住在这样的豪华监狱里晒太阳的时候,他还会对犯罪心生畏惧吗?他还会对自己的恶行心生忏悔吗?
恐怕都要打上个大大的问号。
从以上那些没有经过法律惩罚,或者刑罚过低,从而再次伤害他人的案例,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如果我们丧失掉“惩戒罪恶”这条最基本的法律原则,会给社会和其他人带来什么样的威胁。
但是,如果我们的思考就仅仅停留于此,就显得浅薄和武断了。
文明不是免费的,文明需要我们每个人尽最大的努力,去找到最合适的尺度。
我们能不能在不姑息恶魔,给人们产生错误的预期,催生更多的恶魔的前提下,也不轻易放弃所有让坏蛋变好人的机会呢?
四
我们来看另外一个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