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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罩着他们?唐山打人者陈某志、刘涛累累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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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更多的信息显示,打人的那群狂徒,绝不仅仅是一群“喝醉了的底层暴力男”,而是一群很可能涉黑的惯犯。唐山6.10烧烤店骚扰并殴打女性事件的主犯陈某志,劣迹斑斑,浑身案底。涉及2015年12月非法拘禁案(刑拘在逃)、2017年交通肇事逃逸案、2018年被列为失信执行人、2019年涉及不当得利、2020年再次被列为失信执行人。而主犯刘涛,更是能在2015年犯下非法拘禁案后逍遥法外,期间无证驾驶超速肇事导致八车连撞,2018年3月才被拘留,并因为当庭认罪轻判两年。

关于唐山打人的新闻,现在已经有非常多性别视角的讨论了。

我们昨天已经从性别视角写过一篇文章:唐山打人事件,不要用来规训女性。

很多留言骂我说这事和性别无关,只从性别视角去谈是在搞性别对立。

我觉得留言有个人说得很好:

真诚地呼吁一下:如果恋童癖的童元素不能被淡化

如果对亚裔的歧视中亚裔元素不能被淡化

那唐山达打人事件中的性别元素也不应被淡化

这件事跟性别有关,非常有关,确实不是所有男性都是罪犯,但这也确实是只有某一性别才会经历的犯罪。

但我也同意这事不能只从性别视角去说。

因为现在更多的信息显示,打人的那群狂徒,绝不仅仅是一群“喝醉了的底层暴力男”,而是一群很可能涉黑的惯犯。

有理由怀疑这不是他们第一次欺负人,也绝不是什么“喝多了没意识”,只是以前都没闹大,或者都被他们用钱摆平了,所以这几个人没被抓住。

这件事有性别视角,但也是一起公共安全事件。在进行性别话题讨论时,也别忘了问出那个核心问题:

这帮恶霸,到底凭什么敢这么肆无忌惮?

也许这个唐山的案子交给廊坊的公安来办的决定,可以说明一些什么。

转载一篇起底文章,作者任易。

唐山6.10烧烤店骚扰并殴打女性事件,有种90年代下岗地区的混乱感觉,万万没想到会发生在扫黑除恶刚刚结束的2022年。

唐山6.10烧烤店骚扰并殴打女性事件的主犯陈某志,劣迹斑斑,浑身案底。涉及2015年12月非法拘禁案(刑拘在逃)、2017年交通肇事逃逸案、2018年被列为失信执行人、2019年涉及不当得利、2020年再次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而主犯刘涛,更是能在2015年犯下非法拘禁案后逍遥法外,期间无证驾驶超速肇事导致八车连撞,2018年3月才被拘留,并因为当庭认罪轻判两年。

陈某志,男,1980年11月29日生,汉族,住唐山市路南区。唐山某弘水产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经理、执行董事,唐山市某某风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监事。

为什么我会调研陈某志、刘涛的案底?因为他们这群人在打架的时候,实在是过于训练有素了。

作为一个有一点群架经验的东北人,我判断这批打人者平日里绝对不是良民,因为他们的经验过于丰富,心理素质极好,打架的时候一拥而上,折迭凳、餐具信手拈来,显然是老手。

这几个打人者手法娴熟、嚣张无比,必然不是初犯,所以,我才起心查了查他们的案底。

美篇上有一个“路北巡控”的账号,几年来发布的都是唐山市路北分局的巡控日常,里面有一起2015年12月13日的案情:110那些事——光明里派出所抓获一名涉嫌非法拘禁的网上逃犯[1](原文已修改,但是百度快照里面还有)

是不是有熟悉的名字?陈某志、刘涛(就是这次唐山烧烤店打人案的主犯)、高杰、候程亮。

我们看一下刑事裁定书。刘涛以追讨索要抵押车辆的债务为由把被害人商某打到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裂伤、尺骨粉碎性骨折,并且非法拘禁。

就这样,商某验伤只算是轻伤一级。这是吊诡之一;然后2015年底刘涛就已经被派出所抓了,可是直到2018年3月21日才被路北分局刑拘,这中间2年多的时候,刘涛难道还是自由身?请问路北分局是怎么处理罪犯的?

还有,刘涛以要债为由,非法拘禁他人,把人打的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还在两年多的时间里逍遥法外,为什么当庭自愿认罪,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两年零一个月?

请问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审判长刘法官,这个酌情是怎么得来的?

另外,从裁定书上来看,陈某志(刑拘在逃)开了个厂房,这个陈某志既然有名有姓有公司,还能在2018年向唐山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是怎么做到的同时刑拘在逃和提起诉讼的?

在逃犯人2018年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陈某志与孙仕永、刘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唐山人民法院干的漂亮!不得不服!

我们把目光再聚焦到陈某志的小伙伴候程亮身上,大家自己看看这是不是黑社会团伙?信源是“刘青林、李某甲聚众斗殴一审刑事判决书]”(2015年)

责任编辑: 方寻  来源:任易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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