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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王朝的最后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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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颇有论者认为辛亥革命过激,打断了晚清的“立宪”。其实,是清廷自己断送了“立宪”,许多历史的“节点”被浪费后,它的生存空间越来越窄。最后时刻或有一线希望,但立宪派的要求被断然拒绝,锡良、赵尔丰这一干封疆大吏的恳求被否决,连载洵、载涛两位皇叔的意见都不被采纳时,清廷确是自己选择了一条不归路。

如果清廷一年前能接受、采纳载洵、载涛和锡良等人的建议,结果或许不一样。

——此时清廷特赦“所有戊戌以来”的政治犯,从改革的康、梁到革命的孙中山。然而,就在三年前,1908年8月中旬,风闻梁启超有可能回国领导立宪,清廷突然下旨查禁梁领导的政闻社:“近闻沿江沿海暨南北各省设有政闻社名目,内多悖逆要犯,广敛资财,纠结党类,托名研究时务,阴图煽乱,扰害治安,若不严行查禁,恐将败坏大局。著民政部、各省督抚、步军统领,顺天府严密查访,认真禁止,遇有此项社夥,即行严拿惩办,勿稍疏纵,致酿巨患。”(《光绪朝东华录》,第5967页)由于清廷严禁,梁启超不得不解散政闻社。

近十年来,梁启超一直与革命党论战,坚决反对推翻清王朝、极力为清王朝辩护,一直主张合法、体制内变革,《政闻社宣言书》明确表示:“政闻社所执之方法,常以秩序的行动,为正当之要求。其对于皇室,绝无干犯尊严之心;其对于国家,绝无扰紊治安之举。此今世立宪国国民所常履之迹,匪有异也。”(《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第28-29页)然而,他此时仍被清王朝当作“悖逆要犯”而“严拿惩办”。清廷如此严厉镇压政闻社、追拿梁启超,使“至上而下”的改革理论的说服力大大减弱,信服“革命”的人越来越多。

清廷对一心护卫自己的改革者竟以“悖逆要犯”待之,政权内最高统治者一直对十年前内部“权争”之事耿耿于怀,不仅不想法设法抚平创伤,不安抚当年因主张体制维新而受迫害的政治家,不让影响巨大的梁启超为己所用,而是依然毫不宽容当年的政敌,仍把他们当作体制的敌人,终于失去了领导“预备立宪”的能力与机会。

清廷此举无疑“为渊驱鱼、为丛驱雀”,愚蠢之极,一些高官也大为担忧、不满。1909年,新授山东巡抚孙宝琦就上书朝廷,要求开放党禁:“当此预备立宪之时代,贵上下相示以诚,破除猜嫌之见。伏原皇上明降谕旨,去堂廉之阻隔,除防禁之琐屑,有以安亿兆之心。固今日之急务矣,至戊戌之案已成往事,是以光绪三十年曾奉恩谕,分别开复原免,有司奉行未尽,用者寥寥,拟呼特予恩施,”同时主张赦免戊戌党人:“戊戌党人平日著书立说,似皆效忠本朝,倘获昭雪,未始不可壮正气而消邪气也。”

(“新授山东巡抚孙宝琦条陈新政折”,《东方杂志》1909年第6卷第9期)对此,朝廷置之不理。

到1910年底,立宪派要求开放党禁、赦免康、梁的呼声越来越高。资政院议员罗杰提出开放党禁议案,连御使赵熙、温肃都奏请赦免戊戌党人,甚至载洵、载涛两位皇叔都多次向其兄载沣陈说,载涛为此专门上了一个密奏。对此,朝廷还是置之不理。

1911年1月初,罗杰的议案正式付资政院表决。议员在表决时颇有不同意见,因为此议要求赦免的不仅是“戊戌党人”,还包括孙中山在内的一切“国事犯罪者”。有议员认为,应将戊戌党人与革命党人区别对待,现在应只赦免戊戌党人,因为革命党不承认立宪,是否赦免今后再说。但大多数议员进一步要求一并赦免革命党人。罗杰发言为自己的议案辩护说革命党人一日不赦,人心一日不能安,满汉终不能融洽。如果赦免革命党人,“就可以化除满汉,安定人心”。他提此议“无非激起他们的忠爱之心,不使为外国人利用”。故“本员主张请求皇上天恩,一体特赦。对内就可以调和满汉,对外就可以免受外人运动。”(“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三十四号议场速记录”,《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527-528页)表决时,多数议员同意通过此案。对此,朝廷依然置之不理。

无论是资政院议员,还是封疆大吏,甚至两位“皇叔”,他们的有关建议全被否定。如果朝廷在十个月前,即1911年1月能接受、采纳他们的建议,结果或许不一样。

——此时清廷取消皇族内阁,承认其“与立宪政体不能相容”,但就在五个多月前的5月8日,皇族内阁甫一成立,就遭到“天下人”痛责,使真正决定王朝存亡的士绅阶层愤怒异常,对其抱有一线希望者也与其迅速疏远,最终弃它而去。而且,立宪派最上层少数领导仍不放弃最后希望,仍想走相互妥协的改革之路。6月6日,各省咨议局联合会代表决定妥协让步,认可皇族成员违反规定任内阁阁员,但反对皇族充当内阁总理大臣,希望朝廷也妥让一步,将此议呈请都察院代奏,请另简大员组织内阁。然而,当时朝廷却置之不理,反而在7月5日副署的上谕中斥责联合会议论渐进嚣张,干预君上大权。如果三个月前的7月5日就能妥协,结果或许不一样。

——此时清廷承认铁路收回国有政策是被奸臣所欺骗,“动违舆论”。但就在五个多月前的5月9日,皇族内阁成立第二天颁谕宣布“铁路国有”时就知道会遇到激烈抨击、反对,尤其是立宪派、绅商的激烈抨击、反对,所以谕旨中强调“如有不顾大局,故意扰乱路政,煽惑抵抗,即照违制论”。此举必然激起民众强烈反对,清廷却下严旨晓谕商民“如再不服约束,格杀勿论”。护理四川总督王人文顺应民情,不仅代川民上奏,并且自上密折请朝廷改变决定,将始作俑者、邮传大臣盛宣怀治以欺君误国之罪,同时请朝廷治自己以同等之罪以谢盛宣怀。然而,清廷大怒,将尽职尽忠的王人文调离,并令其进京候讯,准备治罪。

8月初,新任署理四川总督赵尔丰到任,深感解决川民“保路”风潮只能府顺舆情,也上奏朝廷请求改变决定,甚至在9月1日联合成都将军玉昆及各司道奏劾盛宣怀与民争路酿变,也要求将盛治罪。但第二天清廷却传旨命令赵尔丰严厉镇压保路民众,如果养痈贻患,定将其治罪。同时,朝廷已派端方从湖北带新军入川查办。在这种情势下,赵尔丰转尔血腥镇压保路民众,最终直接引发武昌起义。结果,为平息事,朝廷不得不于10月26日下令将一切责任完全推给盛宣怀:“铁路国有本系朝廷体恤商民政策,乃盛宣怀不能仰承德意,办理诸多不善,盛宣怀受国厚恩,竟敢违法行私,贻误大局,实属辜恩溺职。邮传大臣盛宣怀著即行革职,永不叙用。”此时在《实行宪政谕》中,不得不再次承认自己“路事蒙于佥壬,则动违舆论”,不得不承认自己“用人无方,施治寡术”。其实,王人文、赵尔丰、玉昆都是大清王朝的封疆大吏,对朝廷忠心耿耿,对四川民怨沸腾有真切体会,然而连他们的建议朝廷不仅完全听不进去,还要将其治罪,结果就不必多说了。如果清廷早几个月听从王人文的建议改变决策、将盛宣怀治罪;或者一个多月前,仅仅一个多月,听从赵尔丰的建议改变决策,将盛宣怀治罪,结果或许不一样。

(三)

正如严复所说,“所有这些都太迟了”。此四道谕旨颁下后,未起任何作用。就在10月30日当天,革命党和新军在昆明发动起义,成立军政府。11月3日,贵州、浙江、上海的革命党和立宪派发动起义;这一天,清廷急忙公布《择期颁布君主立宪重要信条折》,即所谓“十九信条”,完全接受了当初立宪派提出的条件,体现了英国式“虚君共和”内阁制。但这种局面下,“十九信条”没有、也不可能起任何作用,革命仍在继续。11月5日,江苏宣布“反正”,四川革命党起义;这一天,清廷急忙颁布《准革命党人按照法律改组政党谕》,(《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104页)许诺“所有此次党人均按照法律改组政党,藉以养成人才,收作国家之用”。其实,此谕完全多余,此前颁布的《准开党禁颁布特赦谕》已含此内容,此时颁布此谕,只是向革命党人做出最大妥协的一种姿态、甚至可说是一种体面投降,企盼能平息事态。但是,革命还在继续。11月7日,广西、安徽宣布独立。8日,福州革命党与新军起义。9日,广州宣布独立;同一天,清廷万般无奈答应袁世凯提出的种种条件,颁布《命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谕》,(《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601页)授命袁世凯组阁。此时,清王朝只能任人摆布、由袁世凯与革命者来决定其命运了。

现在颇有论者认为辛亥革命过激,打断了晚清的“立宪”。其实,是清廷自己断送了“立宪”,许多历史的“节点”被浪费后,它的生存空间越来越窄。最后时刻或有一线希望,但立宪派的要求被断然拒绝,锡良、赵尔丰这一干封疆大吏的恳求被否决,连载洵、载涛两位皇叔的意见都不被采纳时,清廷确是自己选择了一条不归路。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经济观察报》2013年10月19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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