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军政 > 正文

怕犯众怒?药家鑫一审被判死刑 赔偿4.5万

3月23日,庭审现场的药家鑫。

  张妙和妹妹张朗与朋友的合照。后排左一为张妙,前排左一为张朗。 图/张朗供图[周至美翻拍]

  受害人张妙的丈夫和幼小儿子

新华网  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0号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责任编辑: 王笃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www.aboluowang.com/2011/0422/2025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