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胡斌飙车案:被害人父就替身问题申请抗诉
今年5月7日晚8点左右,年仅20岁的胡斌驾驶大红色三菱跑车在杭州繁华的街头与朋友“飙车”,将看完电影、正在穿过斑马线回家的25岁浙江大学毕业生谭卓当场撞死。随后杭州当地警方认定胡斌驾驶时速为“70码”,引起舆论哗然。一时间,各大媒体、论坛、浙江大学的学生均对这起交通事故予以极高的关注,事故也在全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7月15日,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害人谭卓的亲属、生前同事,被告人胡斌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群众60 余人对庭审情况进行旁听。20日,法院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另外,案发后胡斌亲属已赔偿并自愿补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 130 100元。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胡斌父母虽认为不公平,但却表示暂时不会上诉。而潭卓的父亲谭跃则于24日下午分别向西湖区检察院、杭州市检察院、浙江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寄出了抗诉申请书;向西湖区法院、杭州中级法院、浙江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寄出了申诉书;另外,还向杭州市人大、浙江省人大、全国人大寄出了情况说明书。谭跃表示,他“期待上级司法部门对胡斌的罪行有一个合法公正的定性”。
“因为检察院还没有回复我是否会抗诉,所以现在不便公开抗诉申请”。谭跃告诉记者,抗诉申请书主要包括两点,一是一审判决的罪名定性问题。谭跃说他从没认同过“交通肇事罪”的罪名,至今仍坚持胡斌犯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是胡斌“替身”的问题。对于西湖法院日前发布的辟谣通告,谭跃认为“没有说服力,毫无意义,就是假的替身也会这样回答问题”。他希望上级司法机关认真对待此事,依法采取公开、公正、透明的方法对真假胡斌进行身份鉴定,以释大家的疑虑。
谭跃告诉记者,检察院今天已经收到了他的抗诉申请书,目前还在审查中,但是否抗诉需审查之后再做决定。“如果申请抗诉不成,我还会行使我的第二个权利,向高一级法院申请法律监督程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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