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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专栏:美国国父与宪法(9):乔治‧华盛顿

壁画:1793年9月18日,美国开国总统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为国会大厦奠基。(Saul Loeb/AFP via Getty Images)

关于美国开国总统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在宪法制定方面的贡献,历史学家福雷斯特‧麦克唐纳(Forrest McDonald)曾在“美国国家人物传记在线”网站(American National Biography Online)上精辟地指出:

“华盛顿在宪法制定的细节方面作用很小,然而他对制宪大会的成功召开非常重要。他和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一起出席会议,确保了大会的受人尊敬和公众信任度……他坐在总统的位置上,确保了其他与会代表有礼貌和有节制的行为,因为其中有几个人自视甚高,脾气暴躁。

“也许最重要的是,华盛顿努力争取得以使建立一个行政部门成为可能,因为如果没有行政部门,任何国家政府都无法生存,尽管自1776年以来美国民众普遍存在对行政权力的恐惧。最后,许多历史学家认为,华盛顿在宪法上的签名,使得足够数量的州得以批准通过宪法。”

具体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佐证麦克唐纳的观点:

首先,从1787年5月30日到6月19日,华盛顿并没有主持大部分的大会议程。

在此期间,大会的大部分议程都是由全体委员会主持的。来自马萨诸塞州的纳撒尼尔‧戈勒姆(Nathaniel Gorham)担任该委员会主席,他曾担任邦联议会主席。

其二,华盛顿在整个宪法批准公开辩论期间(1787年9月17日至1790年5月29日),通过大量公共通信进一步帮助推进宪法批准进程。

其三,华盛顿在担任总统期间竭尽全力促进宪法在全国的顺利实施。关于这些,本文将深入阐述。

个人生平

乔治‧华盛顿于1731年2月11日出生在弗吉尼亚州的威斯特摩兰(Westmoreland)县,这个日期是按照当时实行的罗马儒略历(Julian calendar)推算的。1752年,大英帝国及其治下的美国殖民地开始采用公历系统,日历提前了11天,一年亦从1月1日开始,而不是3月25日。因此,我们将华盛顿的生日定为1732年2月22日。

这位年轻的弗吉尼亚人成长为一个高大而帅气的小伙子。他不仅身形强壮,而且举止优雅,尤其擅长骑马和跳舞。阿比盖尔‧亚当斯(Abigail Adams)——嫁给了身材矮胖的约翰‧亚当斯——俏皮地(在给丈夫的书信中)证实,华盛顿可谓颇具外形优势,魅力十足。

他接受了八年的学校教育,然而他并没有表现出其他一些开国先贤般深厚的知识。他是一个纯粹的行动派,热爱户外活动,喜欢驰骋在广袤的西部地区。他曾做过测量师,曾(于英军服役)担任军官,种植过烟草和小麦,还是一个成功的土地投机商等。

他的妻子和亲戚给他带来了可观的财富,他亦通过自身努力不断累积资产。在另一位开国元勋、来自宾夕法尼亚州的罗伯特‧莫里斯(Robert Morris)遭遇财务崩溃后,华盛顿可能是美国当时最富有的人了。

个人秉性

作为开国总统,华盛顿最具代表性的性格特征,就是他具备强大的自制力。他年轻时脾气暴躁,脸皮也薄,然而他费了很大力气,经过自身努力,成功地遏制了这两个性格弱点。

他在成长阶段频频遭遇严重的挫折,从而培养了强大的自制力和坚强的决心。他在11岁时失去了父亲。他患过一次天花,脸上留下了疤痕。他两次参加殖民地立法机构的竞选,两次都失败了,最后才在第三次竞选中获胜。在他的军事生涯中,无论是在独立战争之前还是在战争开始后的头两年,他都屡屡遭遇挫败。当然,这些挫折中有许多是源于他自身的错误。

自我控制使华盛顿能够达到当时18世纪许多人的理想状态,具备自己预先选择的“秉性”(character),即他的品牌或公众形象。(在古希腊拉丁语里,character通常是指“品牌”。)事实上,“秉性”的含义远远超过我们今天使用的“公众形象”。人人都被外界期望实际塑造他或她的行为,以符合公众形象。今天,私人企业比政治人物更注重培养品牌形象,通过切实的行动获得公众认可。在私人企业,市场不断检验产品是否符合其形象。然而在现代政治生活中,政治人物和官僚机构所采用的形象与他们真正的行为方式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主流媒体允许自己属意的政客逃脱追责,这是当前主流媒体的核心缺陷之一。

华盛顿自己选择的“秉性”是一个严格公正和诚实守信的人,他不愿意一辈子放弃私人生活,所以在从事无私的公共服务完成公共使命后,毅然回归私人生活。事实证明,他在许多方面实现了这个品牌,譬如在独立战争后主动辞去军事指挥权,以及在第二个总统任期结束后立刻退休。华盛顿主动放弃对个人权力的眷恋,深受美国人民推崇,将他与伟大的罗马政治家卢修斯‧昆特修斯‧辛辛纳图斯(Lucius Quinctius Cincinnatus)相提并论。

总统任期内的宪法贡献

华盛顿从1789年4月至1797年3月连续担任了两届总统。大多数历史学家认为他为总统职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是一个恰如其分的评价。

还有一种评价却不太准确,声称华盛顿将总统职位从一个据称由开国先贤设想的权力严重受限的职位,转变为一个更有势力的职位。

然而,对于华盛顿而言,以这种方式获取权力,完全违背了他的“秉性”。他的秉性要求他努力尊重其他开国先贤对宪法的理解,并避免任何自我膨胀的表现。

事实是,大多数宪法制定者所设想的总统职位正是华盛顿所理解的那种职位,而宪法则准确概括了这种设想。如果有人声称华盛顿扩大了总统的宪法权力,那是对开国先贤们的远见和18世纪的法律现状的亵渎和无知。

作为开国总统,华盛顿必须解决几个重要的宪法问题。其中有三个宪法事务有明确的法律答案,而在每一种情况下,华盛顿都做出了正确的答卷。以下是这三个问题:

第一,宪法赋予参议院对一些总统决定“咨询和同意”(advise and consent)的权力(第二条第2款第2项)。在18世纪的政治术语中,“咨询”(to advise)可能意味着(1)向某人提供建议,或(2)审议(即予以周密考虑)。宪法理解的意思是后者。因此,华盛顿在经历了一些疑惑之后,决定在做出行政决定之前不正式咨询参议院。

第二,宪法赋予总统一系列处理外交事务的权力。正如笔者在拙著《原始宪法:宪法的实际内容和含义》(The Original Constitution: What it Actually Said and Meant,2015)一书中阐述的那样,这些权力被理解为包括某些“附带的”权力。综合来看,列出的权力和附带的权力均指定总统为美国外交事务的领导者。华盛顿在这方面严格遵守了宪法的含义,他并没有超越界限。

第三,华盛顿在与印第安人部落的交往中行使了广泛的权力。联邦权力的倡导者声称,华盛顿这样做是基于对宪法的印第安人商业条款(第一条第8款第3项)的过于宽泛的解读。然而事实上,华盛顿采取的大部分印第安人事务活动都是基于宪法的授权[详见拙文《关于印第安人商业条款的原始理解和最新解读》(The Original Understanding of the Indian Commerce Clause: An Update,2022)(pdf)]。

除此之外,开国总统还必须解决一些答案并不明朗的宪法问题。然而,他按照自己的宪法理解处理一些棘手的宪法问题,并不能成为指责他篡权的理由。

事实上,就像现代法律一样,开国时期的法律亦包括一个被称为“实际构建”(practical construction)或“清晰地陈述”(liquidation,来自拉丁语动词liquer——阐明)的原则。根据该原则,当一份文件确实不明确时(而且只有在它不明确时),各方可以通过以后的行为来澄清(清晰地陈述)其含义。例如,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在《联邦党人》(Federalist)第37期中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在《联邦党人》第82期中均公开预测宪法会出现这种情况。

当华盛顿成为总统时,一个答案并不明朗的问题是“谁能解雇由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批准的联邦官员?”也就是说,总统可以单方面解雇他们,还是必须经参议院同意?

华盛顿总统和国会都采纳了总统可以单方面解雇他们的观点。正如我在上述书中解释的那样,这是更好的宪法解释。

更为棘手的宪法问题是:“宪法是否授予国会权力成立特许公司,特别是国家银行?”当时,开国先贤们自己在这个问题上亦存在很大分歧。一个人是否认为成立国家银行符合宪法,主要取决于他如何解释欧洲金融惯例[详见拙文《宪法必要和适当条款的机构法渊源》(The Agency Law Origins of the Necessary and Proper Clause,2004)(pdf)]。

1791年,总统和国会均得出结论,宪法确实赋予国会成立特许国家银行的权力。麦迪逊最初反对这个结论,然而到了1814年,他亦承认通过“实际构建”已经“清晰地陈述”了这个问题。五年后,最高法院在其著名的(银行出纳员詹姆斯‧)麦卡洛克诉马里兰州案(McCulloch v.Maryland)的裁决中表示同意。

因此,华盛顿作为总统对宪法运作的意义远远大于作为制宪者的影响。

晚年生活

大约在1797年3月华盛顿离开总统职位时,他预言自己不会活得太久。当时他已经65岁了。从18世纪的预期寿命来看,他的预感是合理的。

在他剩下的两年零九个月里,他默许了接任总统亚当斯的要求,即在与法国发生战争时他将出马指挥军队……幸运的是,这场战争从未发生过。此外,他充分发挥了政治影响力,支持帕特里克‧亨利(Patrick Henry)和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成功获得国会议员资格。

在晚年,他的大部分时间都在管理和建设弗农山庄(Mount Vernon),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农夫。在一场冷雨中他因骑行太久,不幸感染了链球菌,于1799年12月14日去世,享年68岁。

纵观一生,华盛顿越来越反对奴隶制。然而,在有生之年,他无力释放他的奴隶们,也不愿意出售奴隶让他们经历痛苦,因为这通常让(联姻的)奴隶团体和家庭分崩离散。

令人庆幸的是,华盛顿在遗嘱中宣布解放他所有的奴隶。此外,他留下来的丰厚遗产资助了年幼奴隶的成长和教育,以及年老奴隶的养老和生活。这些养老金一直持续到1833年最后一位奴隶去世。

本系列的前八篇文章,《美国国父与宪法(1):绪论》、《美国国父与宪法(2):约翰‧亚当斯》、《美国国父与宪法(3):詹姆斯‧麦迪逊》、《美国国父与宪法(4):约翰‧狄金森》、《美国国父与宪法(5):埃德蒙‧伦道夫》、《美国国父与宪法(6):詹姆斯‧威尔逊》、《美国国父与宪法(7):约翰‧拉特利奇》和《美国国父与宪法(8):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等。

作者简介:

罗伯特‧纳特森(Robert G. Natelson)是位于丹佛的科罗拉多独立研究所(Colorado’s Independence Institute)宪法法学高级研究员,曾任宪法学教授和宪法历史学家。他著有《原始宪法:宪法的实际内容和含义》(The Original Constitution: What It Actually Said and Meant,第三版,2015年)一书。他还是总部位于首都华盛顿的美国传统基金会(The Heritage Foundation)组织编写的《美国宪法传统指南》(Heritage Guide to the Constitution)的撰稿人之一。

原文:The Founders and the Constitution, Part9: George Washington刊登于英文《大纪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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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冬琪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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