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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首惩独裁政权 北韩是否受牵连

“残暴的领导人声称不会对国民心慈手软,所以我们无法袖手旁观。”(美国总统奥巴马)


“杀害本国国民并失去合法性的体制就像杀人狂一样,我们为保护市民而采取了军事行动。”(法国总统萨科齐

“他不断对本国国民做出惨无人道的事情,所以我们必须采取行动。”(英国首相卡梅伦

联合国多国部队对利比亚发动空袭的19日,世界主要国家领导人异口同声地强调了军事介入是为“保护利比亚市民”而做出的必然选择。和过去的事例相比,联合国的军事介入在名义和原则方面有所不同。

▲位于利比亚首都的黎波里南部的卡扎菲官邸在多国部队20日发动的空袭中被摧毁。图=美联社、NEWSIS
联合国对利比亚进行军事介入适用的原则是“保护国民的责任(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即,如果特定国家没有保护本国国民生命与财产安全的意志或做出践踏人权的行为,国际社会(联合国)就可以出面代替该国保护该国国民。过去,伊拉克侵略科威特(1991年)和波斯尼亚战争(1995年)发生时,联合国也曾投入多国部队解决问题。当时以“维护世界和平”为名义进行军事介入。

“保护国民的责任”是联合国对过去做法进行反省后制定的新的国际纠纷介入原则。过去,在卢旺达发生种族灭绝的大屠杀时,国际社会曾以“内政”为由袖手旁观。这一原则在2005年的联合国世界首脑会议上获得通过,但此前一直没有在国际问题中适用过。因为,联合国成员国中位于非洲和中东地区的独裁国家坚决反对适用这一原则,他们主张:“强国可能会滥用这一原则干涉他国内政。”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最近表示:“已经任命美国著名的大学教授为这一部门的特别顾问,但发展中国家成员国不同意给顾问的职务前加上‘保护国民责任’的名称,办公室和月薪都拒绝提供,内部抗议非常强烈。”

在这种情况下,联合国首次在对西方国家有着强烈反感的中东地区适用这一原则,针对践踏人权的国家采取军事行动具有极其特殊的意义。就利比亚的情况而言,中东国家不能不赞同这种做法。因为,利比亚的情况和埃及、突尼斯的民主化示威不同,卡扎菲政权出动军队肆意屠杀要求实现民主化的本国国民,因此,卡扎菲政权的合法性只能受到质疑。

“保护国民责任”这一原则还适用于不仅不保护本国国民,甚至为维护独裁体制而广泛践踏人权的北韩、缅甸等其他国家。潘基文最近访问巴黎接受韩国特派记者采访时,对于是否可以对北韩等国适用这一原则的问题,没有正面回答。

责任编辑: 王和  来源:朝鲜日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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