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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在香港:特权打开的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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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九七回归后,港府因应修法。然在港府制定和推行的法例中,经常有意无意独漏监管中共驻港机构,使得中共机构、解放军等特权持续扩大,令香港政界和人权人士备感忧心。

中英联合声明答应1997后香港法律的制度基本保持不变,但这项承诺,随着中共对香港法制的逐步侵蚀和变迁,变成一纸空谈。从强推23条立法,到修订《公安法》,以及香港法律本地适应化修改过程中,都备受争议,成为中共政府,尤其是中共驻港机构扩权的一个缺口。

港府从强推23条立法,到修订公安法,以及香港法律本地适应化修改过程中,都备受争议

为配合《基本法》的要求,香港本地不少法律在九七过渡后要做出不同程度的修改。香港政府早在1986年就在律政署辖下成立“法律本地化和适应化工作小组”,将英国管治时期的字眼逐渐替换成中共统治的字眼,而这项工作涉及范围广阔,需立法会审批和讨论,耗时长久,目前还有很多条例尚在完善中。

港府修法 解放军特权扩大

最近,香港政府推出《2010年法律适应化修改(军事提述)条例草案》,将现行法例中有关“英军”及“官方武装部队”等字眼,换成中国人民解放军或驻军,共涉及85条法例,被揭多项修订为中共军队增加特权,严重影响“一国两制”。

比如部分涉及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的修订,建议不只让驻港解放军,且让中国人民解放军人员或受雇于解放军的人士,能在港毋须拥有驾驶执照即可驾驶属于军部的车辆在香港路面行驶。草案委员会成员,民主党议员涂谨申指当局的做法危险,“等于全中国数以百万的解放军都可以随时来香港”,当中会出现诸多漏洞,令本港警方执法时造成困难。“如果叫他拿身份证,他说自己是军人,不过我穿便衣,现在执行特别任务,可不可以停他的车?你难道要打到军部去调查吗?”

草案委员会成员何秀兰指出,条例其中一项有关《古物及古迹条例》的修订,将过去英军只能用作“官方用途”的私人土地,改为可供现时香港驻军占用或为中央人民政府的“其他目的”而占用,令人质疑政府变相容许解放军使用相关土地作商业用途牟利。

党国不分 成中共特权来源

对于当局简单地将“英军”及“官方武装部队”等殖民地字眼, 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或驻军,涂谨申指出这种做法不恰当,因为“英军是国家的军队,但解放军是党的军队,不是国家的军队”。当解放军执行保卫国家安全任务的时候,有关条例可以适用,但如果被当作它用,比如贩毒或者走私,又或者执行某些政治任务,就需要作出监管。“如果解放军的字眼写得越阔,意味着特权越大,如果不是必须的,就变成滥权,过分扩权,和一国两制的基本精神有违背。”

实际上,这种因为两种体制不同,而造成党国不分的状况,在过往修订本地法律适应化工作中时常出现,尤其涉及一些高度敏感和政治性的议题,成为中共政府,尤其是中共驻港机构扩权的一个缺口。

香港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文敏曾经在《九七过渡香港的挑战》一书中,着文详细讲述香港本地法律适应化修改的一些争议。他指出,九七前港府最初的考虑是透过中英联络小组对有关修订进行讨论才引进修订,九五年已经将接近270项建议交给中方审议,但中方的态度是对这些技术化修订并不热心,对建议不置可否。

1995 年11月,中方成立的预委会法律小组,建议废除六项因应人权法例而作出修改的法例,包括公安、社团、电视、电讯、广播、紧急状况规例条例,引起香港社会的强烈批评和反弹,批评漠视新闻自由等。经此一役,中英双方就法律适应化修订更难取得共识。中方此时决定筹组临时立法会,声称要制定法例避免法律真空。但临时立法会被批评完全背离民主选举的精神,只是一个钦点的橡皮图章。

根据维基资料显示,1998年4月,当时的香港临时立法会通过《法律适应化修改(释义条文)条例草案》,该条法案将条例中的官方(Crown)改为国家(State),“国家”一词则包括了中共驻香港机构。中共驻港机构包括: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中共驻港联络办公室(中联办)、中共驻港部队以及新华社香港分社四大机构。

因为香港的法律中不适合官方的法律也不适合国家,这样,就免除了中共驻香港机构所要遵守至少58项香港法律的义务(截止2002年),其中涉及人权的法例有《性别歧视条例》、《残疾歧视条例》、《家庭岗位歧视条例》、《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等。

香港各界批评此举为中共驻港机构制造特权,并使它们凌驾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一切机构及其人员均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之上。

侵权恶行滋生的土壤

由于顶着中共的大帽子,九七后,中共驻港机构在港的运作变得越来越猖狂,港府在政策也开始日益向中共倾斜,一直备受香港政界和人权人士的批评。

最近,香港政府宣布,以一千港元批出一幅市值逾十亿港元(9,700万欧元)的豪宅半山土地予中共驻港外交部建设新官邸。政府发言人称,增批半山豪宅区波老道地段以取代中共外交部现位于公署办事处大楼顶楼的现有宿舍。事件公布后,惹来民主派一片骂声,对中国(共)驻港机构对香港土地想拿就拿的做法,感到非常忧虑。

至于成为示威场地的中联办,香港警方扮演的角色也令人吃惊。今年10月10日,一批社运人士到中联办外游行,没想到,一名中联办保安员向警方投诉被一名女示威者开香槟溅湿,随后警方即场拘捕开香槟的“凶徒”叶浩意,罪名是“普通袭击”。


在港府施压下,香港示威场地中联办,香港警方扮演的角色却常有令人错愕之举。
(AFP/Getty Images)

早在2002年3月14日,16名香港和瑞士法轮功学员在中联办前门进行和平请愿时,即已被警方拘捕,并控以阻街、阻差办公及袭警等罪名。经过三年的上诉,终于获终审法院推翻原有判决,还以公道。

立法会议员余若薇笑言:“曾特首要将中联办一公里范围划为禁区,把市民隔绝于高墙之外,免得我这些容易受伤的人经常被外来的闲杂人等欺负骚扰。”

议员促监管中共驻港机构

事实上,在港府制定和推行的法例中,都有意无意地将中共驻港机构的监管排除在外,令中共驻港机构出现“无王管”的局面。

最近港府计划在后年实施适用于金融机构的新法例,打击洗黑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但民主派议员就质疑大陆官员在香港洗钱是否不受规管,并要求港府澄清新例是否适用于中共驻港机构人员。

议员们认为,中共机构及官员等应该列入规管的范围,不能助长特权阶层。

责任编辑: 王笃若  来源:新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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