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军政 > 正文

一审被判刑2年6个月 律师李庄指违法

重庆涉黑案一名被告的辩护律师李庄,因为涉嫌伪造证据罪名,被一审判决入狱2年6个月。李庄在庭上指他未按时收到传票,宣判属非法。他的辩护律师表示审判不公平,将申诉至最高法院。(海蓝报道)


重庆巿江北区人民法院,周五(9日)早上宣判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名成立。辩护律师高子程表示,李庄被判刑2年6个月,以此罪名而言属重判。李庄在宣判后当庭指出,法院没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庭,实属违法。另外,他在中午巳跟李庄见面,商讨上诉细节。李庄的情绪尚算稳定,因为判刑属意料中事,他们对上诉不乐观,但若二审维持原判,他们仍会向重庆高院及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高子程说:李庄说,通知他开庭的时间没有按照刑事法的规定,开庭前三天给传票,即5日通知,李庄认为,应该九天以后才能开庭,他认为权利未受到保护,所以这次宣判是非法的。

高子程又指,案件审讯不公平,控方有两次发言机会,而辩方只有一次,另外,控方读完证言后,并没有按照刑事诉讼法,给辩护人看证据,导致辩方对控方的证据真确性,没法发表意见及验证。高子程还说,他认为案件被错判,因为法院错误解释国家法例,这个判例如果不撤销,未来律师的职业风险会更大。

就李庄指法院程序不当,记者曾致电重庆巿江北区法院办公室,一名职员表示不清楚案件,嘱记者致电另一部门,但电话未能接通。

而[重庆政府之]《华龙网》引述审判长反驳李庄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法第102条规定,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公告宣判时间地点,传唤当事人及通知公诉人等,而没有规定在宣判三日前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

案件判决书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辩护律师及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疑犯、被告人匿藏、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或作伪证等,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李庄在担任龚刚模的辩护人期间,利用会见龚刚模的机会,向他宣读同案人之供述,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指使吴家友贿赂警察,证明龚刚模被刑讯逼供;引诱龚的妻子程琪作龚刚模被敲诈的虚假证言,并指使龚安排保利公司员工作虚假证言等,其行为构成妨害司法机关程序,裁定罪名成立,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6条规定,作出判决。

中社科院前法学所副研究员范亚峰认为,李庄案对中国法治非常重要的案件,案中涉及的伪证罪疑点非常多,特别证人没有出庭作证。案例深刻影响中国未来的社会转型方向。他说:重庆打黑发展到李庄案的这个阶段,充分体现了蔑视法治,不讲规则的唱红打黑的人治老路。从这意义来说,重庆和薄熙来是逆法治民主大趋势而动。但这种文革趋势是没有前途的。

李庄曾为重庆涉黑案其中一名疑犯龚刚模任辩护律师,但被指控教唆被告伪造证据。他上月中被重庆警方刑事拘留,一星期后被起诉。案件在上月30日在重庆法院审理。

辩护律师高子程与李庄属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高子程曾代理重大刑事案件,包括前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受贿案,前交通部副部长郑光迪受贿案等。

责任编辑: zhongkang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www.aboluowang.com/2010/0109/1548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