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开报道:
一“光头”男子揪住全身赤裸的“小姐”头发,抑着头的“小姐”一脸惶恐,双手抱在胸前跪在地上,而衣服就在她身旁。现场还有一名“嫖客”同样全身赤裸,背对镜头坐在地上。
记者在现场行动的视频中了解到被网友称做“光头”的男子是当晚行动中的暗访警察,视频中他先是两脚踹开房门,然后厉声逼问赤身裸体缩作一团的小姐:“第几个?今天晚上第几个?说!”在小姐撒谎说今天没活时,他成竹在胸地搜出了单据,并认定“一共二十六个”,这位暗访警察一把揪住赤身裸体的小姐的头发,将她的脸往上抬。
于是,“神武光头”的形象由此不胫而走,并且给郑州警方造成了极大的被动。11.2日,有记者就此事致电河南省公安厅有部门,工作人员的答复,照老例王顾左右而言他:“我们不知道这个事,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警察与妓女,本来就是一对冤家,其中关节尽人皆知。警察从来不把妓女当人看,只有发展成“线人”,当做钓鱼的鱼饵才正眼看一回。这次警察跟妓女翻了车,而且神勇无比,而且还曝了光,事情就有些不同寻常。
这且不论,只想对粗暴执法的光头警察提出三问:
一问光头警察:谁让你剃光头了?规定是怎么说的?2007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安机关人警察察着装管理规定》,那可是周永康当公安部长时颁布的第92号令:
“第七条:公安警察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
(五)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男性公安警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警察发辫(盘发)不得过肩。”
现在周部长已然高升为周书记,你却由警察变成青皮,却是何道理?
二问光头警察:你们的“第二次大巡防集中行动”,出动300余名警力,兵分十数路,突击清理清查“小浴池、小旅社、小录像厅、茶社、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美容美发屋等公共复杂场所”,那么,带有官方色彩的不那么复杂的大浴室、大饭店、大招待所,你们“突击清理清查”了几回?你们究竟是谁家兵丁?
三问光头警察:对妓女动粗,揪头发仰脖子让其赤身裸体曝光,觉得还挺有理,凭的是什么?姑且不论人权,也不谈工作纪律,你们就这样对待自己的姐妹吗?
“姐妹”一词,可不是本人杜撰,那是建国初期人民政府改造妓女时的称呼。
妓女现象,早已有之。解放初期,人民政府对沦为娼妓的妇女视为“姐妹”而教育改造之,教会她们自食其力的劳动技能,从而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
今年4月13日,国务院又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第一次以国家规划的形式明确指出,中共政府在未来两年中将要落实的一系列人权保障,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等具体内容。
60年前我们把妓女视为自己的姐妹,60年后又规划推出了人权行动,今天却出现了如此恶劣的“裸照抓嫖”事件,不能不说明某些基层警察例如郑州光头警察的政治素质极为低劣。
警察是法律的体现者和具体执行者,必须严格依法来行使自己的职权。郑州警察在这次“集中行动”中,不但恶意羞辱违法嫌疑人,侵犯其人格尊严,还将其照片公开发表,造成广泛的社会影响。有理由认为,参与此次执法的郑州警方某些人员,首当其冲包括那个光头警察,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完全不具备执法素质。
【附记】光头警察的神勇不光郑州独有。2006年,深圳警方发动连串扫黄行动,将二百多名妓女和嫖客押到色情场所集中的“三沙”(上沙、下沙和沙嘴)地区游街示众。2007年6月26日,宁夏银川胜利街派出所、南桥工商所、胜利街办事处三部门联合行动,将28名卖淫女的照片当街贴在一块“卖淫嫖娼人员曝光板”上,上面张贴着卖淫女的正、侧两面相片。2008年3月至4月1日,广东东莞警方高调扫黄,随警行动的记者不顾妓女大声求饶,“我知道错了,求你们不要拍照!”拍摄并发表妓女赤裸图或者暧昧发廊女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