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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古代官员的住房待遇

NanYangZhiFuYaMen

建于元代的南阳知府衙门(元朝的南阳市政府) 

一、公务员的福利房--官舍

自秦汉以来,凡州郡府县各级地方政府的大小官员,均由中央依籍贯回避的原则任命,说白了就是所有的地方官全不是本地人。为此,各级地方官员在职期间的住房,皆由国家提供,并且都圈定在各自的衙署即机关大院以内,通称官舍、内衙或私宅,照例都用屋宇式的宅门同以大堂为中心的办公区域划出界线,亦即,前边部分是办公室,后边是官员的住所。官府子弟被称为“衙内” 即由此而来。

但是,住房以外,官吏住所内的所有家具杂物亦由机关按入住者的身份提供,待官员调任或退休时,都要按清单归还。《萍洲可谈》述,王安石从出判江宁府任上自请退休,夫人吴氏把官舍里一张用习惯的藤床带回了家。未几,江宁府吏来王家追讨,左右莫敢言,只好悄悄地向老爷汇报。王安石知道吴夫人好洁成癖,自己则因邋遢与她每不相合,于是赤脚登上这张藤床,偃卧良久。吴夫人一看,马上命人将床归还。

《大唐新语》卷三记,玄宗即位不久,老宰相李日知自请退休,一旦获准,马上退还官舍,搬进其他房子。《唐语林》卷七记,永宁坊有一幢被风水先生称为“金盏地” 的住宅,先后有王锷、韩令弘等许多大臣住过,可知这都是与职务相关的待遇。

当然以“赐第”形式化官为私的也有,不过因改朝换代或获罪受处等原因,亦难保永业。如安禄山得志时,玄宗曾下敕在长安亲仁坊南街建造宅堂,送给他进京朝见时居住。等他垮台了,房子也就没收了。

二、长安“房”贵,白居不易 


 隋唐时期的京都长安,办公区与生活区有了更加明确的划分。凡百官衙署,大都建造在皇城里,官员们的住宅则分布在皇城外郭城内的居民区内。假如拖上老婆儿女一大家子在京城当官,在长安又无祖业,就得自己掏钱为“长安居”之“大不易”埋单了。一种是买地建房或直接买现成的公馆,如左丞相张说在永乐坊的豪宅,就是因风水先生怂恿而买下的“二手房”。假如经济条件困难,便只能陋室将就了。

LuHuaiShen

唐玄宗时副宰相卢怀慎请病假,同僚宋璟、卢从愿等去他家探病,但见“器用屋宇,皆极俭陋”,堂堂副宰相睡在用竹片编成的破旧床垫上,门无帘箔,碰到刮风下雨时,就用条席子挂在门上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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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卢怀慎同时任相的姚崇,居住条件与之半斤八两。据《旧唐书》卷一二四所记,可能是因为中心地段房价太贵的缘故,所以姚崇在京的住所在偏远的地方,为上下班方便,又在皇城附近的旅馆里包了一间,终因起居失调而病倒在旅店里。玄宗得知情况后,下令在专门接待周边少数民族和外邦使节的“涉外高级宾馆”中为他开了一间“套房”,以方便妻孥同住照顾。但姚崇觉得宾馆太豪华了,不敢居住。《长安志》介绍唐朝都城名人居所时,谓兴宁坊有姚崇宅,并特地指明此乃国有资产。看来,最终还是唐玄宗让政府出钱,在中心地段新盖了一所让姚崇自认为是合适的住宅,从此避免了住旅馆的苦恼。

 
三、租屋而居的烦恼

唐朝一般不为京官提供免费住房的做法,基本上为以后历朝所继承,其中尤以宋朝最“悭”。自京都到各地州府,都设有楼店务作为主管国有房产和邸店的行政部门,负责出租及修造事宜,相当于近世的“房管局”。在京都任职却无私第的官员,皆租屋而居,虽宰执大臣亦然。杨砺官居枢密副使(相当于副总理),照样借住 “房管局”的房子。他死后,宋真宗登门悼念,才发现这位与副宰相平级的大员居然借居在弯曲的巷子里,皇帝的乘轿都抬不进去。

然而,不向京官提供住宅的制度,虽然能节省支出,但却增加了工作上的不便。叶梦得《石林诗话》称,有时候,宰相已下班各自回家了,忽然有紧急公文需要办理,按制度还得军政两府(即中书门下、枢密院)的首长连署才能生效,只好由吏员拿着公文一家一家去请各位领导画押,既耽搁时间,又容易泄露机密。于是在神宗元丰初,始建东西府于右掖门之前,每府相对四位即四套“单元房”,俗谓之八位。从此两府首长才有了建在皇城区的官邸。

不过,能免费住进“两府八位”的毕竟没有几个,广大中下级官员还得租舍而居。先后在刑部、吏部等部司供职的江休复曾抱怨说:“ 盼望月初发薪水时觉日月长,待到月终付房钱时觉日月短”,可知房租是按月缴纳的,对比收入,“恩格尔系数”也不低。而且在《宋史·食货志》里,还不时见到有关“楼店务增三分房钱”的争论,国有房租提价的比例不低,其原因当是财政窘迫。
 

四、居官不廉住豪宅的典型

明代的情形和唐宋相似,但又有新的动向,就是不少部司自己盖房或买房。如当时制度规定,每个京官都可依品秩高低,使用若干名皂役做杂务,亦可不用而将皂役的工食银折算归己。《玉堂丛语》卷二记,谢铎任南京国子监祭酒时,将这些钱全积攒起来,把原先国家租借给学官们的住宅一次性买断,使其所有权关系从国有变为机关所有,专供在本机关任职者居住,不必再另付房钱。仔细推敲起来,用来买断产权的这些工食银,原来该按月分给各人,谢铎的这一做法,从长远看是为后人办好事,从眼前看却是让现任者吃亏了,因为房子属机关所有,一旦调任或退休,还得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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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从制度着眼而述,换一个角度看,历史上居官不廉而住豪宅的实例也并非没有。明朝权臣严嵩之子严世藩,盘踞在工部侍郎(建筑工程部副部长)位子上贪污索贿,史称他在京师新盖的公馆占地达三四个街区,光是堰塘水景就有数十亩,其间珍禽满布,奇树夹植,还养了不少美人供严侍郎取乐,大概算得上是当时的京师第一腐败楼吧。最后这个高官加高干子弟玩过了头,严世藩等人被斩于市,严氏家族被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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