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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毓民:香港警察滥权令人发指

    时事评论员黄毓民以嘉宾主持身份,出席《ontv》评论节目《可大可小》时指出,
警察滥权严重,要人剥清光搜身,香港人权被严重践踏,情况已到令人发指的地步。
警方只会「自己人查自己人」,警监会更是窝囊废,希望人权监察组织跟进事件。

   
    警监会更是窝囊废
   
    黄批评最近警方常滥用警权,有当事人声称等警方调查的三个小时内不准进食、
去洗手间,不准打电话,但原来这只是微不足道,警方在三个月前高调搜查废料回
收场时更要被拘留人士脱光衣服搜身三次,令当事人受尽凌辱。黄续批投诉警察课
形同虚设,只会「自己人查自己人」,犹如放在洗手间的花瓶一般;警监会更是窝
囊废,帮不了忙,投诉案多是不了了之。
   
    黄认为不但是警方,保安局、民政事务局及特首亦应正视问题。联合国每年均
会审视香港的人权报告,民政事务局要就警方接连滥用职权负责。
   
    他说,不知当年曾被港英警察迫害的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看见今天特区警
察的所作所为将作何感想?
   
   

四女三男剥光搜身 喜帖街示威者投诉警方滥权
    苹果日报2007-10-10
   
    警队爆出怀疑「剥光猪」侮辱被捕示威者的滥权事件。15名上周五在湾仔利东
街(俗称「喜帖街」)示威被捕的保育人士,最少四男三女遭剥光猪搜身,而搜身
行动是在律师离开后才进行。其中一名女示威者在女羁留室穿回衣服后,竟发现有
一名男警长「路过」,「当时大家仲有eyecontact(眼神接触)」。她不忿被性骚
扰,狠批警察侵犯人权。有律师也质疑警方「明玩」示威者。警方则指暂没发现当
日有警员违规。
   
    约10名被捕人士昨午重返喜帖街召开记者会讲述被辱经过。31岁、刚毕业于理
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的冼惠芳受到最大屈辱。关注了利东街重建项目约四年的她
忆述,当日被捕后,一名军装男警长已不怀好意的连续四次近距离对她说:「一阵
要做个fullysearch(全身搜查),有什么事你大声嗌就得,我会即刻冲入。」「他
又话记得我是边个,因为今年5月示威见过我。」
   
    「我觉得俾警察性骚扰」
    冼惠芳说,当时只感到该名留有胡子、头发花白的「四眼」男警长「好样衰、
好猥亵」,但未有理会对方。其后两名女警将她带入女羁留室其中一格,命令她脱
去全身衣物,做出蹲下、站立等动作。她称当时「有惊」,没留意四周环境,直至
完成搜身程序,刚穿回衣服时,竟发现该名男警长在走廊路过,正步出女羁留室,
怀疑她接受搜身前对方已进入羁留室。
   
    「当时我同他有eyecontact,我觉得好过份,不知他几时入!」冼惠芳即时质
问两名女警为何会让男警内进,但无人给她任何回应。「我觉得俾警察性骚扰,成
个过程他都□当过示威者是人!」四名被捕女示威者全被要求剥光猪搜身,其中岭
南大学文化研究系学生麦家蕾投诉,脱衣后被女警要求抬高臀部,让警员看清楚她
有否体内藏毒:「我觉得呢个动作有侮辱成份,纯粹俾人『观赏』,□实质作用」。

   
    律师离去后才被剥光猪
    有男示威者更两度被剥光猪。23岁的香港大学动植生物工程系学生王浩贤表示,
律师离开约半小时后,他被警员要求在问话室内脱光搜身,「当时警察仲未决定要
我入羁留室,根本□必要□对我」。第二次搜身发生在被捕后翌日凌晨3时半,当他
脱光衣衫后,警员还要求他托起下体让人看清楚有否藏毒。
   
    王浩贤指出,当晚警员对示威者要求剥光猪搜身的行动,全在律师离开后发生。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副主席涂谨申认为警方在律师离开后才作出这些动作「有蛊
惑」。
    另一名女示威者社区工作员谢旭雯昨带上颈箍出席记者会,她表示清场当日被
数名女警抬起,放入警车前遭她们掷向车内三次再抛进车内,翌日求医时证实颈部
扭伤。冼惠芳直斥警察有关行为可耻,「究竟他是咪得到上司默许,可以众目睽睽
之下侮辱示威者?」他们暂不会向投诉警察课投诉,但要求立法会成立独立调查委
员会跟进。
   
    恐警队默许打压示威者
    协助示威者的公民起动召集人何秀兰批评警察在镜头前「扮文明」,拘捕示威
者后侵犯其人权。涂谨申指出,警方如非怀疑被捕人士藏毒或自残身体,很少会剥
光猪搜身,他指示威者的投诉属严重的指控,也担心警队出现高层默许打压示威者
的文化。
   
    警察公共关是科发言人表示,经初步了解,警方当日按既定程序处理该15名被
捕人士的拘留事宜,并没有发现任何违规情况。发言人续称,警方欢迎投诉人向警
方提供进一步资料,以便跟进。若投诉人对警方的处理程序有任何不满,可向投诉
警察课投诉。警务督察协会主席廖洁明不相信有男警员故意闯进有人正接受搜身的
女羁留室,认为如有需要,投诉警察课可查明真相。
   
   

深圳妇控诉被当妓女遣返
     (星岛)2007年 12月 13日 星期四
   
    「我要告香港政府!」深圳一名妇人不满本月初以自由行来港旅游期间,被当
卖淫妓女看待,在被捕至遣返短短两日一夜间,被要求四次脱光衣服及遭执法人员
搜身,又指遭误导在证物袋签名,更在众目睽睽下,被遣返过关时俨如犯人一样,
女事主认为是奇耻大辱,日前向传媒喊冤,声称要控告香港政府。
   
      一名曾七次来港旅游的深圳妇人,自称本月五日在油麻地弥敦道,欲乘巴
士赴朋友约会,期间遇警方在街头扫荡流莺,她与十多名「北姑」被捕带署扣查。
她声称,在警署内遭四次脱光衣服搜身,多次被锁上手铐,回深圳后四处奔走求助,
要向香港政府讨回公道,还她清白。
   
      赴约遇扫黄被扣查
   
      投诉被当「北姑」和受辱深圳妇人吴爱芳,四十三岁,染一头红发,已婚,
育有一名儿子,自称在深圳医院工作。
      她向传媒表示,过去曾七次来港,本月四日再以自由行来港,今次还随身
带了一个工艺品,想趁圣诞节卖掉。
      她表示,今次参加深圳一个自助游旅行团,入境当天住进香港朋友在油麻
地的宿舍。
   
      翌日早上,有亲友相约在土瓜湾一家酒楼饮茶,早上八时,她在弥敦道拟
赶搭巴士赴约时,被一名警察截停检查通行证,之后被带到一大厦楼梯口,当时该
处已有十多名女子被扣查,她们被带上警车送往油麻地警署扣留。
   
      本月六日,她们被转送到红□警署,再转交入境处,随后被押到罗湖口岸
遣返深圳,而且通行证上记录一行字:TF/44xx/07,入境处人员解释,她日后不可
再入境。
   
      日后不可再入境
   
      她不满在扣留期间,先后四次被脱光衣服搜身,并遭误导在证物袋签名,
更甚被当作卖淫妓女,以致不受欢迎被拒入境。
      她告诉记者,当在众目睽睽下被押返深圳时,恨不得找个地洞钻进去,觉
得今次游港受侮辱。
      她回到深圳后,四出寻求协助,同时致电本港多家律师行,希望有律师能
帮她控告香港政府,但香港律师都表示爱莫能助。她也想找香港入境处和警务处投
诉,但无法进入香港,变得投诉无门。
   
      本港警务处和入境处接受本报查询,均声称对个别案件不作评论。本港警
务处表示,欢迎投诉人向警方提供资料,以便跟进。
   
      警务处吁提供资料跟进
   
      入境处发言人表示,旅客在港无论受雇、自雇或做义工都不行,有所规限。
他指出,曾被拒入境人士,并非不准再入境,而是视乎每次来港的情况作判断,决
定是否准其入境。
   
     称恐吓逼认罪:囚三月港过年
   
    我很爱香港!我是被冤枉的,为甚么要遣返我!」吴爱芳声称,这次已是今年
第四次来香港旅游,上月来港曾在尖沙嘴星光大道拍摄的照片,现仍留在手机里。
「离开香港时,我才知道自己被列为不受欢迎人士,今后两年都不能再去香港。」

   
      被遣返至罗湖时,吴妇与其他女子提相同塑胶袋,排队走过特殊通道,其
他旅客都用奇异眼光盯吁,她感觉自己如犯人:「尽管我心里很清楚,我不是犯人,
但还是觉得无地自容,不知道怎么走过关卡返回深圳。」
   
      被警告不签字就起诉
   
      吴妇又指称,扣押在油麻地警署期间,一直拒绝在证物袋上签字,所以被
单独囚禁,一名穿便服男子更进来说:「你说你是老师,还收了我两百块肉金。」
吴妇怒不可遏,立刻想给他一记耳光,但那人很快就跑了。
   
      另有一名警察警告,如果她不签字,就要被法庭起诉,届时即使被判无罪,
也要被关三个月,连新年都要在香港过。如她乖乖签字就可立刻送回深圳。
   
      「当时想到儿子,就在证物袋上签名了。」吴妇当天晚上,与其他女子被
转押到红□警署逗留一晚,稍后转押到入境处。
   
      没有犯错竟成犯人
   
      吴妇不满说:「在香港遭遇不公平待遇,其间被四次脱光衣服检查,又与
另外一名女子被手铐铐在一起,这是我平生的奇耻大辱。」
      她说,到罗湖口岸后,香港官员要她在文件上写明「我愿意回到中国大陆。」

      吴无奈地说:「觉得自己很窝囊,明明没有犯错误,却糊里糊涂被当成犯
人遣返。」

黃毓民:香港警察濫權令人髮指

    (图为吴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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